當前,在全面加強疫情防控的過程中,有些個人行為不注意很容易觸犯法律法規。如2020年2月發生的湖北省嘉魚縣尹某某妨害傳染病防治案,尹某某不顧疫情防控公告,在無運營許可的情況下多次接送乘客往返武漢,最終感染新冠肺炎,導致多人被隔離,尹某某因觸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聖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楠提醒大家:“高風險地區返程一定要積極向組織報告,自覺進行居家隔離,不得因一人利益鋌而走險。”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公眾應理解、支援、聽從安排,齊心防疫。
(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賈馨儒 王世翔 王紅軍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