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他們的“旗子”成了捕撈許可,33人涉黑犯罪被公訴

由 欽慶敏 釋出於 綜合

“國家的捕撈許可證,不如王雷的‘旗子’。”在山東省濰坊市北部濱海地區,靠海吃海的漁民中間流傳著這樣一句話。這個賣“旗子”的王雷是誰,他怎麼會有這麼大能量?

2019年4月7日,一起由山東省檢察院、公安廳聯合掛牌督辦的涉黑犯罪案件,指定由青州市檢察院辦理。這起案件橫跨濰坊下轄三個市區,涉及近50名嫌疑人、涉及罪名13個,讓檢察長王兆生和辦案組成員都感到沉甸甸的壓力和責任。

“旗子”成了捕撈許可

審查完公安機關移送的300多冊初始卷宗,青州市檢察院辦案組人員發現,在這起涉及人員眾多的案件中,濰坊市海恆威漁業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雷及其妻萬莉二人是焦點。

從2006年開始,王雷陸續承包了壽光市羊口鎮、濰坊市濱海區、昌邑市等地部分海域。隨後王雷與萬莉註冊成立海恆威漁業集團有限公司,與王雷的母親袁愛蓮共同經營、管理。其間,他們先後拉攏多人成立了“看灘隊”,對進入其承包海域內捕撈作業的漁民以恐嚇、綁船等方式強行索要“場地費”。嚐到甜頭後,他們透過違規分散審批的手段繼續大量承包海域,籠絡社會閒散人員在濰坊市北部海域稱霸一方。

壽光市羊口鎮漁船集結出海 資料圖片

王雷的“看灘隊”規模不斷擴大,其隊員每日駕船巡邏看護,以收取“場地費”“資源補償費”、罰款等名義,對漁民以驅逐、傍船、綁船、扣船、撞船、沒收漁具或漁獲物等手段實施敲詐勒索,漁民只有在繳納罰款或交錢購買“旗子”後,才能從事漁業生產。就這樣,王雷一夥控制的海域逐步形成了“旗子”才是捕撈許可的非法秩序。

一開始,王雷讓漁民每船每年交200元,後來逐年上漲,發展到買一個“旗子”每年要交5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費用。“旗子”每年一個顏色,買了旗的漁船必須裝上“導航系統”,在規定區域作業。為保持對漁民的威懾力,王雷規定:漁民自己主動買“旗子”,最多交1萬元,但如果偷偷作業被“看灘隊”抓到,就罰2萬元。

2015年,袁愛蓮眼紅一處對外承包的海域有極高的產出,就多次帶人採用破壞工具、攔截漁船、搶走漁獲物等招數阻攔捕撈作業。迫於無奈,該海域承包人將半數海域無償供袁愛蓮使用。可袁愛蓮仍不滿足,繼續索要額外承包費。因受到持續迫害,遭受巨大經濟損失,被害人最終喝農藥自殺身亡。

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王雷還把黑手伸向海洋中的國家保護動物。自2012年9月起,王雷夫妻稱已和濰坊市“老科協”簽訂協議,強行對近江牡蠣國家級水產資源保護區進行經營管理,非法控制萊州灣保護區及周邊海域,對海腸大肆捕撈,對漁民捕撈進行“統買統賣”,非法獲利達8000餘萬元。

為有效控制手下成員,王雷對團伙表現積極者給予獎勵優待;為增強海上控制能力,王雷購置了多艘大型管護船。發展壯大後,王雷逐步將部分非法收入投入合法市場,出資成立、參股多家公司,投資購買房產200餘套,變身“成功企業家”。

不枉不縱靠的是深挖細查

什麼是海域使用權,海域使用權人享有哪些權利義務?漁民正常捕撈需要辦理什麼手續?漁民到海域使用權人承包、確權的海域捕撈是否合理?什麼是傍船、綁船?此前沒有海洋辦案經驗的辦案組成員們,對案件可能涉及到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逐個摘錄並一一學習。

本案中,以王雷為首的犯罪團伙並沒有明顯的“打打殺殺”行為,對其犯罪行為如何定性是本案的焦點。

王雷先後確權承包的海域水產資源豐富,其具有養殖等權利,但對於自然生長的海產品,擁有捕撈許可證的漁民有權進行捕撈。此前,國家曾對漁民收取一定的資源管理費,近些年國家加大對漁民的支援,資源管理費已不再收取。在此情況下,王雷以坐擁“承包權”為由長期收取所謂“旗子費”,其行為顯然是非法的。

該案涉嫌罪名13起,涉案事實極多,僅敲詐勒索犯罪事實就多達135起。為確保辦案質量,辦案組決定以分罪名的方式完成審查起訴階段的工作,每位成員負責幾項不同的罪名,並制定了詳細的案件進度排期表,確保每一個環節依法進行。

本案涉及財產眾多,其中房產214套、車輛16輛、船隻22條、字畫314幅、玉器翡翠671件、銀行賬戶104個、扣劃資金5000餘萬元。辦案組對涉案財產的來源、權屬逐條甄別篩選。對權屬不明的資產,辦案組會同公安機關補充了大量證據查明其性質、權屬,最終對每一項財產提出明確處理意見並得到法院認可。

檢察長帶隊提審

不縱亦不枉,是辦案組對每一項犯罪事實認真審查,嚴格適用法律的基本準則。2016年夏天,王雷經人介紹購買了硨磲8片,公安機關指控其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檢察官審查發現,王雷購買硨磲的時間早於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和海南省地方性法規,也無從推斷王雷是否具有明知硨磲是國際公約保護動物這一主觀“明知”,因此對王雷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依法不予認定。

王雷為承建建築工程成立一家公司後,曾將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來抵扣稅款。公安機關移送的證據中顯示,2017年、2018年兩年間,其向稅務機關提交的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2.2億餘元,用於抵扣稅款高達2360萬餘元。雖然基本事實較為清楚,但難點在於本案中並非只有虛開的增值稅發票,還摻雜著大量真實交易,且交易數目龐大。辦案組委託審計機構進行了審計,但審計部門提供的報告仍不能區分虛假交易和真實交易。

最終,辦案組決定在現有票據的基礎上“做減法”:對確有真實貨物交易的部分,透過證據證實該部分的具體數額並作為減數,以此計算出抵扣稅款的數額。根據證人證言、王雷的供述以及工程承攬合同,辦案人員奔赴連雲港、煙臺等多地,找到合同相對人、專案施工人員調取證據,堅持資金流、貨物流和發票流一致。辦案組還專門向稅務部門請教,透過專業數學換算方式精確計算出王雷透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的國家稅款金額。“敲了整整一週計算器,整個辦公室就這一種動靜。最終我們排除了1.5億元真實發票,確定抵扣稅款1200餘萬元。”檢察官焦天翼回憶說。

庭審持續了17天

4000多頁、200多萬字的審查終結報告,72頁、4萬多字的起訴書,報送法院卷宗437本。本案庭審前,出庭支援公訴的6名公訴人對案件的審理難度早有心理準備,但實際情況還是超出了他們的想象。

為確保庭審效果,辦案組制定了詳細周密的出庭預案,準備了數十個多媒體示證內容。對庭審中出現的各種情況提前準備,6人公訴組進行了詳細分工。

浩如煙海的卷宗、錯綜複雜的證據,各種瑣碎零散的資料,都很“熬人”。該案庭審持續了17天,總時長175小時。每天準時八點半開始,晚上最早九點結束,公訴人員承受了巨大身心壓力。

公訴人在法庭上

法庭上,多名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實都提出了質疑,王雷更是一度情緒激動,有意操縱其他被告人及旁聽人員的情緒,破壞庭審。辯護人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每項必辯,每條必論。即使事前做了充足的庭審預案,庭審中的突發狀況依然防不勝防。庭審中,辯護人屢次當庭提出迴避、重新質證等意見,僅是公訴人當庭作的質辯意見草稿就有百十餘張。

每天在公訴席上一坐就是10多個小時,6名公訴人調動起全部毅力,有理、有據、有節質辯、答辯,每晚庭審結束後都會開一個小型研討會,根據庭審進度及時調整出庭預案,保證庭審順利進行。高強度的工作節奏下,辦案組成員每人都有自己的專屬“提神利器”,眼藥水、布洛芬片、癢癢撓、濃茶、苦咖啡等。可庭審結束後,還是有兩位女公訴人因腰椎勞損住院治療。

庭審之初,被告人王雷言語中不乏對公訴人的指責甚至人身威脅,並不斷提出調取新證據材料的要求。公訴人對此堅決支援,依據被告人的要求調取了大量錄影、書證、人證等材料,使被告人看到了公訴人的公正與嚴謹。經過十幾天的庭審,王雷心態漸趨平緩。庭審進入被告人自我陳述環節,王雷說:“我明白並理解公訴人的工作,也感謝公訴人一直以來對我的尊重。”

公益訴訟收拾“絕戶網”

辦案時,檢察官注意到“絕戶網”這個高頻詞在案卷中大量出現。漁民口中的“絕戶網”究竟是什麼?王雷及其手下是否進行了非法捕撈作業?

檢察官與公安偵查人員對卷宗相關細節進行了重新梳理,又到相關海域和漁民家中進行實地調查和走訪,拿到了一手證據和資料。原來,“絕戶網”在當地又叫“地籠網”,網眼極小,捕撈時大魚小魚統吃,對海洋資源破壞極大。鑑於王雷團伙可能存在損害海洋生態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辦案組將該線索移交本院第四檢察部。

為提取關鍵證據,第四檢察部檢察官會同偵查人員,帶著“絕戶網”赴中國海洋大學、煙臺大學,請專家對相關捕撈工具進行了鑑定,證實使用“絕戶網”系非法捕撈。此外,在禁漁區、禁漁期內,王雷團伙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海腸,透過高壓水槍將海底泥裡面的海腸衝出來,共非法捕撈海腸1.89億斤。海腸屬於國家保護的海洋物種,而這種捕撈方式很可能影響到海腸的正常生長繁殖。

隨後,檢察官向山東海事司法鑑定中心申請鑑定。經鑑定,王雷組織成員在禁漁期使用禁用工具在海腸保護區非法捕撈海腸,損害了海洋生態環境。

法庭上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2019年7月10日,青州市檢察院對本案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提出如下訴訟請求:依法判令被告人王雷恢復被其破壞的海洋漁業資源和海洋生態環境,如不能恢復,則依法判令其承擔海洋生態服務功能損失費。

辦案過程中,檢察官還發現3家漁業部門存在禁漁期內進行海上捕撈作業、不符合條件的漁船申領國家燃油補貼、違法捕撈國家級水產物種單環刺螠等方面的問題,遂向上述單位發出檢察建議,要求漁業部門加強監督管理,堵塞相關漏洞。3家漁業部門收到檢察建議書後,及時對相關問題進行了整改。

2019年12月30日,青州市法院依法對提起訴訟的33人進行公開宣判,支援了公訴人指控的全部罪名。被告人王雷、萬莉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二十年,並處沒收全部個人財產;袁愛蓮等其餘3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十年至一年零一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時,法庭支援了民事公益訴訟,責令被告人王雷賠償漁業資源損害修復所需費用6815萬餘元。

截至目前,本案有22名被告人服判,已服刑,11名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程式正在進行中。

來源丨檢察日檢察9258期第五版

文字丨黃菲菲、路浩亮、溫麗萍

統籌丨王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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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山東省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