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的貴州女子馬某在公廁生下一男嬰,卻狠心將其扔在垃圾堆,導致孩子腦部受重創。直至法院判決後,馬某仍不悔改,始終拒絕撫養親生孩子。近日,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將馬某的緩刑改為收監執行。
2019年6月13日凌晨,馬某將剛出生沒多久的嬰兒遺棄在越城區東湖街道某村的垃圾臨時堆放場內。附近村民發現後報警。警方到達後,發現被遺棄的嬰兒滿身是血、四肢冰涼、生命垂危。經醫生診斷,嬰兒因剛出生多次遭受重創,患上了寒冷損傷綜合徵、新生兒顱內出血、新生兒腦室擴張等十餘項病症。
袁某發現棄嬰現場
案發地垃圾臨時堆放點
原來,馬某有一同居男友許某,還育有一子。2018年下旬,馬某與其他男子發生關係並懷孕,但因經濟拮据一直未結束妊娠,始終假借身體發胖為由瞞著許某。案發當日,馬某自覺臨產在即,便在凌晨偷偷騎電動腳踏車到村中公廁獨自產下男嬰,並將嬰兒丟棄。
案發地公廁
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馬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六個月。但馬某竟然毫不悔改。“我真的不想要這個孩子!”面對公安機關詢問,馬某反覆強調,沒有這孩子對誰都好。
二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審被告人馬某的一系列行為表現出明顯希望嬰兒死亡的主觀故意,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屬犯罪未遂。因其認罪悔罪態度差,且始終拒絕撫養被害人,故二審法院依法撤銷對馬某的緩刑,對其收監執行。日前,市中級法院向被告人馬某送達了二審判決書。馬某這才流下了悔恨的淚水,但為時已晚。
辦案法官表示,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遺棄罪與以遺棄方式的故意殺人罪難以區分,其關鍵在於是否考慮並給予了孩子獲得救助的機會。“本案中因被告人馬某產子後故意丟棄,並使用多種掩蓋手段試圖斷絕嬰兒的獲救機會,此種遺棄行為構成了故意殺人罪。”
據悉,該案的嬰兒因母親的無情丟棄,導致身患重病,雖經手術已脫離生命危險,卻已造成了不可逆轉的嚴重傷害,目前已一歲有餘,仍無法正常抬頭、爬行和開口說話。( 記者 李穎)
編後語:
前幾天,本報報道了發生在柯橋區的一起棄嬰事件。在今天報道的這起改判案件中,同樣遺棄親生孩子的馬某,竟然還傷害親生孩子,造成不可逆轉的嚴重傷害!每起棄嬰事件的背後,或多或少都有難言之隱,但這些都不是遺棄孩子的理由,孩子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
馬某在法院一審判決後,始終拒絕撫養自己的孩子,二審後才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這說明她缺乏法律意識。因此,社會在譴責棄嬰者的同時,更要教育、幫扶這一群體。
救助被遺棄的嬰兒,也不能簡單將其送回到沒有監護能力的父親或母親身邊,因為這有可能會造成二次傷害。現在亟需完善收養制度和辦法,妥善保護這些嬰兒,創造有利於他們成長的環境。(鄭可欣)
﹀
來源 紹興晚報
值班編輯 筱雨
稽核 佳銘
............................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