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停放最高罰1萬,為電動車上樓套上法治之鎖 |新京報快評

違規停放最高罰1萬,為電動車上樓套上法治之鎖 |新京報快評

“樓內停放電動車”最高可罰1萬元:8月1日起施行。新京報動新聞影片截圖

文 | 馬小龍

近日,一則“8月起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空間停放電動車,最高罰1萬元”的訊息引發廣泛關注。

據報道,應急管理部官網近日公佈的《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顯示,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腳踏車或者為電動腳踏車充電,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針對電動車進電梯、樓道間停放電動車等現象,早在2018年公安部就曾下發過《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嚴禁在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

但在現實中,還是會有一些人心存僥倖,為圖自己方便將電動車停在室內公共空間。今年5月,成都一小區就發生了電動車在電梯內的燃爆事故,最終導致包括一名女嬰在內的多人燒傷。

對此,出臺強制性的法律法規加以規制的呼籲之聲漸強,人們普遍認為要從源頭上杜絕類似悲劇的發生,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就此去看,此次《規定》的出臺,明確了懲處標準,呼應了公眾呼聲,也契合普遍的公共利益。

此前電動車燃爆事故屢次發生,原因之一是物業管理人員以及居民安全意識淡漠,加之長久以來形成的習慣使然——為給電動車充電方便。

另外,如果細心觀察的話就會發現,此類現象在一些年代較久的小區尤為突出,這與很多老舊小區的基礎設施不完善、缺少室外停車棚以及室外充電裝置等因素有關。

因此,要想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除了要加強有關法律法規與此類行為危害性的宣講,並輔以嚴厲的懲治手段外,也要加快完善相關基礎設施的建設,以滿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的諸多事故表明,安全隱患往往藏在那些容易忽略之處,這就要求,即便是有了室外停車棚、充電裝置等基礎設施,對其日常監管和維護也不能少。

這並非沒有先例。今年5月,江蘇南通消防公佈的一段影片顯示,在一小區的室外停車場,一輛正在充電的電動車突然著火,隨後發生爆燃。這也表明室外電動車棚充電裝置日常維護的重要性。

此外,也要明晰的是,懲處並非目的,僅是手段。新規即將施行,這也將倒逼相關主體抓緊落實責任。相關部門要先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讓安全意識深入人心;有關單位要加緊配套措施的建設,比如在小區設定電動車棚,並在其中設定充電裝置等,為居民提供方便。

□馬小龍(媒體人)

編輯:徐秋穎 校對: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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