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好“她”,“未”你說法
婦女是家庭的支柱,兒童是祖國的未來,依法維護婦女兒童權益有利於構建和諧家庭、促進社會穩定。武鳴區法院官方微信推出《保護好“她”,“未”你說法》欄目,帶您瞭解有關婦女兒童權益的社會熱點問題及如何依法維護婦女兒童權益。
家庭暴力
不僅傷害了受害者的身心
還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權利
請大家勇敢向家庭暴力說“不”!
00:55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第二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第二十二條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對實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進行法治教育,必要時可以對加害人、受害人進行心理輔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第三款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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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武鳴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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