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釋出
關於進一步降低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和費用的通知《關於進一步降低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和費用的通知》政策解讀
為更加有效應對疫情形勢變化,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核酸檢測工作,減輕群眾負擔,11月23日,省醫保局、衛健委印發了《關於進一步降低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和費用的通知》(魯醫保發〔2021〕49號,以下簡稱《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通知》的背景和過程
11月14日,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印發《關於進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和費用的通知》(醫保辦發〔2021〕45號),要求進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和費用,減輕群眾負擔。通知印發後,我局選擇部分醫院進行了檢測成本測算,綜合考慮國家檔案要求、外省價格和我省成本測算情況,制定了《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一)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專案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單人單檢價格為檢測費和醫療機構實際採購核酸檢測試劑價格之和,最高不得超過40元/次。檢測費的最高價格下調為30元/次,專案內涵和除外內容不變;核酸檢測試劑按醫療機構實際採購價格,繼續執行零差率政策。醫保支付標準相應調整為檢測費每人次30元和醫療機構實際採購檢測試劑價格之和。
(二)調整混合檢測價格。根據疫情需要,按照衛生健康部門技術要求和標準進行混合核酸檢測的,5個樣本混檢檢測和10個樣本混檢檢測價格均為每人次10元,不得另外收取檢測試劑等其他費用。
(三)規定單人單檢和混檢的情形。屬於“應檢盡檢”的,按規定採用多人混檢;屬於“願檢盡檢”且檢測機構單日檢測人數較多的,可以應用多人混檢,也可按單人單檢方式檢測並計費。對入境人員、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風險人員在集中隔離期間嚴格落實單人單檢。
(四)重申核酸檢測免收掛號費、診察費。針對只做核酸檢測的人員,不得收取掛號費、門診診察費(一般診療費)。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應當設定專門的視窗和區域提供取樣服務。
來源: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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