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擊新冠肺炎)香港訂立緊急情況規例 為推行中央支援防疫措施提供法律基礎
中新社香港2月24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24日公佈,已將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第241章)訂立的《緊急情況(豁免法定規定)(2019冠狀病毒病)規例》(《規例》)刊憲,為特區政府推行中央支援的防疫抗疫措施,包括籌建醫院及隔離設施等,提供法律基礎。有關規例24日生效。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目前的疫情形勢十分危急,疫情持續急速惡化,並可預見新增確診病例數目將繼續以幾何級數上升,已超出特區政府的疫情防控能力範圍。香港的醫療系統、人力資源、抗疫裝置及物資等,很快將不足以應付每日數目龐大的新增確診病例,屬於《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下緊急及危害公眾安全的情況。
因應現時的公共衛生緊急情況,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3日透過訂立《規例》,以容許特區政府豁免某些人士或專案的相關許可、註冊及申請等法定要求,以便特區政府能夠在有需要時更靈活迅速地善用內地的支援及資源,全速開展關鍵的防疫抗疫專案,以期在短時間內提升香港的疫情防控能力以控制第五波疫情。
《規例》賦權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可為預防、抵禦、阻延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指明疾病的個案或傳播,或治療感染指明疾病的病人,在顧及各種在《規例》中訂明的因素後,以書面方式批予豁免,容許人士或專案無須符合成文法則的若干規定(包括牌照、許可權、批准、豁免、許可證、註冊、標準或規格的規定)。
《規例》將為中央政府為香港更有效迅速地提供必要緊急支援提供法律框架。特區政府會負起抗疫主體責任,用好中央政府的支援抗疫。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援下,只要市民大眾齊心,香港必定能戰勝疫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