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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士國際王冬雷因債務糾紛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由 閻桂榮 釋出於 綜合

  樂居財經訊 蘭蘭 3月25日,樂居財經獲悉,雷士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雷士國際”) 於近日釋出公告稱,公司董事長兼執行董事王冬雷因一項債務糾紛被列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佈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據樂居財經瞭解,王冬雷為安徽德豪潤達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實際控制人。在2017年由德豪潤達實施的一次股份配售中,王冬雷與一間受其控制的公司,即蕪湖德豪投資 有限公司,共同向一名投資者提供增信擔保。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對王冬雷及蕪湖德豪作出判決,根據該判決,王冬雷及蕪湖德豪被判定有責任向該投資者支付增信資金共計人民幣517,974,242元;支付違約金;支付其他費用,包括律師費及財產保全費等。2020年12月22日,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於二審中維持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

  2021年1月29日,王冬雷被列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佈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據悉,王冬雷對上述判決及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之決定存在異議。王冬雷現正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