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釋出《關於辦理資訊網路犯罪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程式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規範資訊網路犯罪案件的辦理程式,依法懲治資訊網路犯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意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意見》進一步規範資訊網路犯罪案件的管轄。《意見》根據刑事訴訟法關於刑事案件的管轄規定,明確資訊網路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用於實施犯罪行為的網路服務使用的伺服器所在地,網路服務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資訊網路系統及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過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員使用的資訊網路系統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時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財產遭受損失地等。為了減少資訊網路犯罪案件管轄權爭議,《意見》還對此類案件的分案併案處理規則、指定管轄等問題作出了明確。
《意見》進一步規範資訊網路犯罪案件的取證。一方面,《意見》明確了公安機關對資訊網路犯罪案件的調查核實規則,規定調查核實過程中可以採取詢問、查詢、勘驗、檢查、鑑定、調取證據材料等不限制被調查物件人身、財產權利的措施,在調查核實過程中依法收集的電子資料等材料,可以根據有關規定作為證據使用。另一方面,《意見》對資訊網路犯罪案件的跨地域取證規則作了明確,規定採用資料電文形式提供電子資料的,應當保證電子資料的完整性。
《意見》進一步規範資訊網路犯罪案件的證據審查。針對資訊網路犯罪案件中普遍存在證據材料數量特別眾多且具有同類性質、特徵或者功能的情況,《意見》允許在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逐一收集的情形下,按照一定比例或者數量選取證據。針對涉案人數特別眾多的資訊網路犯罪案件,《意見》規定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收集證據逐一證明、逐人核實涉案賬戶資金來源的,可以根據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等交易記錄和其他證據材料,對犯罪數額作出綜合認定。
《意見》進一步規範資訊網路犯罪案件涉案財物處理。為加大資訊網路犯罪案件追贓挽損力度,《意見》規定公安機關要全面收集證明涉案財物性質、權屬情況、依法應予追繳、沒收或者責令退賠的證據材料,檢察機關要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人民法院要依法作出處理,以有力促使涉案人員退贓退賠。
下一步,“兩高一部”將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準確執行刑法、刑事訴訟法和《意見》的有關規定,嚴格規範案件辦理程式,依法懲治資訊網路犯罪,有效維護清朗網路空間,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央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