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如果在談戀愛期間,男方開通各種信用卡交給女方使用,女方透過信用卡刷的錢,到底是贈與還是借貸呢?近日,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8月6日,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官方公眾號對此案進行了通報。
戀愛期間 女方要求男方辦理信用卡供其週轉
徐先生與塗女士曾繫戀人關係,2018年1月至6月期間,兩人共同生活在一起。2018年3月,塗女士透過微信詢問徐先生能否辦理信用卡幫自己週轉,徐先生稱可以辦,不知如何處理還款的事。塗女士說,她來還款。
在隨後數月中,塗女士透過微信指導徐先生申辦信用卡、提額、套現等,徐先生拿到信用卡後,將信用卡交給塗女士使用並告知了密碼,由塗女士刷卡使用。
分手後 男方起訴女方要求還錢
之後,兩人發生爭執,戀愛關係破裂。徐先生要求塗女士返還所有借貸的金錢,塗女士不願意。徐先生遂將塗女士訴至武侯法院。 在法庭上,塗女士說,她和徐先生於2018年1月至6月期間繫戀人關係並同居。她認為,徐先生訴稱的款項是贈與,且所有的資金均用於了共同生活開支。同時,徐先生沒有舉證證明雙方就借款的性質、期限及利息等達成合意,雙方未建立借貸關係,也不應當支付利息。
法院調查 兩人之間金錢往來數額巨大
經法庭調查,徐先生開通了多家銀行的信用卡,均交給塗女士使用。同時,徐先生還開通了網上貸款平臺的借貸專案。
經核實,徐先生信用卡消費金額共計9萬餘元,利息1萬8千餘元,共計10萬餘元。網路貸款金額為5萬餘元,利息等相關費用為1萬3千餘元,共計6萬8千餘元。此外,徐先生透過支付寶向塗女士轉賬7萬,包括網路貸款金額5萬餘元,塗女士透過支付寶向徐先生轉賬3萬餘元。
法院判決 塗女士需歸還徐先生14萬元
法院認為,雙方的微信和簡訊聊天記錄可以看出,徐先生是在塗女士的指示下向貸款平臺貸款,收到款項後也直接轉賬給了塗女士。徐先生也沒有透過其他任何書面形式表示錢是贈與給塗女士。故塗女士抗辯贈與的理由不成立。 關於信用卡消費,塗女士曾試圖從各種渠道貸款並且從多張信用卡套現的行為和數額,已經超出了通常用於共同生活消費的標準。因此,塗女士辯稱刷卡系用於共同生活的理由也不成立。 綜上,法院依法判決,塗女士應當向徐先生歸還14萬餘元。
法官說法
第一,在戀愛期間,不可避免地會產生一些用於共同生活的費用,甚至會有一些大額的金錢往來。為了這些錢,曾經的戀人鬧上法庭。從法律適用的角度來看,哪些金錢花費可以支援,哪些金錢往來不支援,都是需要有證據支援的。 第二,如果涉及大筆金錢往來,形式包括但不限於現金往來、手機轉賬等,甚至像本案這樣把以本人名義辦理的信用卡拿給對方使用,請事先商定錢款性質,並以合法形式予以固定。
瀟湘晨報綜合武侯法院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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