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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用人單位可以申領社保補貼!

由 欽慶敏 釋出於 綜合



為做好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幫扶,鼓勵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根據現有的就業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給予社保補貼,趕緊來了解下吧!

一、補貼物件

用人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下同)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並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補貼條件

被用人單位招用前,該人員須到人社部門申請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三、補貼標準

用人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部分(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

四、補貼期限

除對招用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用人單位可以享受社保補貼至法定退休年齡外,其他人員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

五、補貼申領渠道

(一)線上申領:浙裡辦APP或浙江政務服務網搜尋“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領(單位吸納)”事項;

(二)線下申領:市本級、各縣(市、區)行政服務中心或人才和就業管理中心(就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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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申請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A: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登記失業人員,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城鎮“4050”人員(女性年滿40週歲、男性年滿50週歲,下同)、零就業家庭成員、城鄉低保戶家庭成員、城鄉低保邊緣戶家庭成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並連續登記失業1年以上人員、參加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徵地農民“4050”人員、持證殘疾人,可攜帶相關材料至戶籍地或常住地街道(鄉鎮)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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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衢州市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