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藥品談判最終能否成功取決於醫保方和企業方的底線是否存在交集

中證網訊(記者 傅蘇穎)12月7日,國家醫保局醫藥管理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現行藥品談判規則,現場談判由企業方、醫保方共同參加,企業方由授權談判代表、醫保方由談判組組長主談,現場決定談判結果。首先由企業方報價,企業方有兩次機會報價並確認。如企業第二次確認後的價格高於醫保方談判底價的115%(不含),談判失敗,自動終止。如企業第二次確認後的價格不高於醫保方談判底價的115%,進入雙方磋商環節。雙方最終達成一致的價格必須不高於醫保方談判底價。談判過程中,企業授權代表可透過電話等方式請示,但應現場給出明確意見。談判結束後,無論是否達成一致,雙方現場簽署結果確認書。

該負責人表示,談判最終能否成功取決於醫保方和企業方的底線是否存在交集。從實踐看,醫保方談判專家的職責是利用談判機制,引導企業報出其能夠接受的最低價格。也就是說,談判專家在基金能夠承受並且企業可以接受的範圍內,努力為老百姓爭取更為優惠的價格,這就是“靈魂砍價”的魅力和價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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