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因竊電被判刑

本報訊 (首席記者 吳 溫)近日,石家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對發生在高新區留村的一起竊電案件進行宣判,被告人樊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法院稽核查明,2020年7月中旬,被告人樊某私自在留村一區配電室計量裝置上加裝短路線竊電,截止2020年8月14日被電力部門工作人員發現時,已經竊取電能36040度,價值16982.05元。在審案過程中,石家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追究竊電人的經濟責任和相應的刑事責任,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向供電公司繳納電費及三倍違約使用電費合計67928.16元。

電是商品,竊電違法。近年來,石家莊電力部門和公安部門組成聯合執法隊伍,開展反竊電專項行動,今年以來共計查處竊電116戶,追補電量33.77萬千瓦時,追收電費及違約使用電費85.55萬元。下一步,電力部門和公安機關還將持續開展專項行動,長期保持反竊電的高壓態勢,運用法律手段打擊竊電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國家合法權益。

在此,提醒廣大用電客戶,竊電行為易引發人身觸電傷亡;造成線路過負荷,引發火災和大面積停電事故。根據我國《電力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並處應交電費五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目前,依託智慧科技和大資料分析,可以更加精準甄別定位竊電行為和竊電戶,讓竊電行為無處遁形。在這裡奉勸有竊電想法及行為的使用者不要心存僥倖,莫因貪小便宜而觸犯法律。

來源:石家莊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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