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餘暉
在落馬1年多之後,“老虎”孟祥受審。
8月25日,河南省鄭州市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委員、執行局原局長孟祥受賄一案。
孟祥被查是在2021年。2021年7月1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釋出訊息,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局局長孟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根據簡歷,孟祥是從北京市豐臺區法院書記員做起的。從參加工作到落馬,孟祥在法院系統任職達36年之久。
曾有媒體披露,孟祥進入豐臺區法院時,只是一名普通法警,因能力出眾,善於人際交往,從而受到賞識,進入業務庭室擔任書記員,此後他透過在職大學攻讀法律碩士,提升學歷。
2016年,孟祥到最高法工作,後成為執行局局長,2019年成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局局長。
最高法執行局主要負責執行法律規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依法辦理執行復議案件及不服下級法院生效裁判的執行監督案件;協調解決跨省、直轄市、自治區執行案件中的有關爭議;審查處理執行來信來訪及最高人民法院辦理的執行申訴案件;指導全國法院執行資訊化建設。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孟祥在擔任最高法院執行局局長期間,曾多次就執行工作公開表態,並多次出現在最高法新聞釋出會上。
2019年全國“兩會”期間,孟祥曾接受《法制日報》採訪。
當時,他還專門回應了“一些地方法院執行局局長因貪汙受賄落馬,怎樣保證執行環節不失手”的問題。
在孟祥被查當晚(2021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周強連夜主持召開了黨組會議。那次會議提到,“要深刻汲取教訓,認真抓好隊伍教育整頓,堅決整治法院系統頑瘴痼疾,堅決清除法院隊伍害群之馬。”
今年1月,孟祥被雙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稱,孟祥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
此外,他還被指:
-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 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 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透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
- 執法犯法,違規插手幹部選拔任用和司法活動;
- 生活腐化墮落;
- 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審判執行、工程專案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根據通報,孟祥“五毒俱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周強主持召開黨組會議,傳達中央紀委《關於給予孟祥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國家監委《關於給予孟祥開除處分的決定》。
會議提到,孟祥受到黨紀國法嚴厲懲處完全是咎由自取,也反映出人民法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仍然任重道遠。要堅決肅清孟祥流毒影響。
伴隨著孟祥受審,該案的更多細節被披露。
據檢方指控,從2003年至2020年,孟祥前後斂財高達2274萬,他斂財的第一個職務,就是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副院長。
鄭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
- 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孟祥利用擔任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立案庭庭長、辦公室主任,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組組長,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代院長、院長,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案件審判和執行、工程專案承攬、幹部選拔任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274萬餘元。
孟祥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資料 | 新華社 人民網 央視等
校對 | 羅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