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社保基金“跑冒滴漏”

為進一步加強基金監管、嚴厲打擊侵害基金的違法行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公佈了新版《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自3月18日起施行。

我國原有《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已實施20多年。據人社部介紹,考慮到原辦法與目前工作需要相差較大,因此緊扣地方社保基金行政監督工作實際,以問題為導向,重新制定了辦法。

拓寬監督物件和範圍

“與老版辦法相比,這次新版辦法的一大進步是拓寬了監督物件和監督範圍。從單純圍繞社保基金資金賬戶監督,擴大到把與基金安全密切相關的全部環節都納入監督,包括最前端的提前退休審批、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等,防護更為全面。”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說。

多位業內專家表示,經過多年整治,社保基金管理制度不斷完善,內控監管更加嚴格,傳統的直接貪汙挪用社保基金案件大幅減少。但仍有少數地區對監管重視不夠,監管效能不強,加上社保基金管理寬鬆軟、資訊系統不完善、資訊共享不到位的情況不同程度存在,導致欺詐騙取、貪汙套取社保基金的案件時有發生,包括死亡冒領、重複領取、服刑人員違規領取養老金等。

“聚焦高風險業務、投訴舉報線索等,可以藉助社會審計機構開展不定期檢查,快速發現疑點,最大限度防止社保基金‘跑、冒、滴、漏’。”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說。

對違法違規行為形成高壓態勢

辦法明確了人社部門內部相關機構的協同義務及與公安、司法行政、財政等外部門的協同配合要求,同時鼓勵支援社會各方面參與監督、形成合力,共同維護社保基金安全。

專家普遍認為,辦法的出臺有利於理順社保基金行政監督工作體制,推動監督規範化,對侵害社保基金的違法違規行為形成高壓態勢。

“現在社保已改由稅務部門徵收,這就更需要跨部門的合作,在‘收’方面應繳盡繳、應收盡收,在‘支’方面嚴格把控、加強檢查。”鄭秉文說,目前我國養老保險統籌層次還比較多,社保基金使用發放主要在地方,要加大力度防範地方不作為、亂作為。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 姜琳(據新華社北京2月24日電)

來源: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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