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鄧述勇記者嚴君臣)侄兒侄媳照顧終生未婚育的大伯,大伯作為感謝低價賣給他們一套安置房,大伯去世後卻憑空出現一位“堂弟”,一上來就索要60萬元賠款。原來,這個“堂弟”曾被大伯收養,但幾乎沒有跟大伯生活過,後來也沒有對大伯進行過贍養,如今是聞訊來“爭財產”的。9月6日,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日前,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駁回了這名“堂弟”的訴訟請求。近日,南通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2021年8月,任青夫婦接到一紙訴狀,原告是素不相識的“堂弟”施林,要求任青夫婦賠償房款60萬元。面對突如其來的官司,任青夫婦感到莫名其妙。
原來,家住南通市崇川區一直未婚未育的徐天,在2000年12月為剛滿1歲的徐小天辦理了收養登記和戶口登記,但自辦理收養登記後徐小天一直隨案外人施一凡居住,由施一凡撫養教育,未曾跟隨徐天共同生活,並改名為施林,徐天與施林平時很少往來。
近幾年,年事已高的徐天生活不便,他的日常起居和生病住院由其唯一侄兒、侄媳任青夫婦負責照料,拆遷安置房的選購亦由任青操持。為表示感謝,徐天以較低的價格將其安置所得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出售給任青夫婦。徐天去世後,任青夫婦為其辦理了喪葬事宜,並將上述房屋出售給了他人。直到這時,他們都還不知道有一個“堂弟”。
施林得知此事後,認為自己是徐天的養子,對安置房也享有權利,他覺得徐天與任青夫婦在買賣房屋時刻意隱瞞了作為所有權人之一和第一順位繼承人的自己,雙方惡意串通低價交易房產侵犯了其財產權益。於是,施林向崇川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徐天與任青夫婦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任青夫婦賠償其損失6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房產此前登記的產權人為徐天一人,徐天生前未婚未育,暫且不論原告對案涉房產是否享有權利,任青夫婦完全有理由相信徐天有處分權。被告任青作為徐天唯一侄兒,在徐天生病住院期間予以照料,拿房時代徐天墊付了部分費用,同意並事實上在徐天去世後負責處理其喪葬事宜,即便徐天生前將該房屋以較低價格出售給任青夫婦也符合常情,亦難以認定任青夫婦購買房屋具有加害施林的不良動機,且主觀上有損害施林合法權益的故意,徐天與任青夫婦有通過出售案涉房屋損害施林利益的意思聯絡。據此,崇川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施林的訴訟請求。
施林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近日,南通中院二審判決維持了原判。
(文中所涉人名均為化名)
(現代快報全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