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黃向陽 實習生 馮佔華 通訊員 硃紅偉)7月31日9點,西平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涉嫌濫伐林木罪案件。以濫伐林木罪,處罰人民幣3000元。
案情回顧
2020年3月6日,被告人趙某國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組織他人採伐位於西平縣師靈鎮趙王村時莊老造紙廠東側的5株樹木。經西平縣自然資源局鑑定:被採伐的5株林木均為楊木,立木蓄積共計10.0478立方米。因涉嫌濫伐林木罪,被西平縣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審。7月2日,檢察機關向西平法院提起公訴。
當庭宣判
西平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國違反森林法規定,濫伐林木,數量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應予以支援。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且簽署了自願認罪認罰具結書,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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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河南聯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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