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院“善意文明執行助力六穩六保”新聞釋出會。(資料圖)杭州中院 供圖
中新網杭州7月30日電(郭其鈺)日前,隨著最後一筆執行款如約到賬,浙江省迪達進出口有限公司(下稱“迪達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的9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全部執行到位。該公司從負債4.75億元變為“無債一身輕”。
迪達公司是一家浙江省屬外貿企業,因經營過程中資金鍊斷裂,與中國工商銀行等多家銀行產生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分佈在杭州5家法院,經審理後於2018年相繼進入執行程式。同年12月,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對該公司9起案件進行集中執行。
杭州中院編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相關法律問題解答》宣傳冊。杭州中院 供圖
彼時迪達公司負債4.75億元,因債臺高築被部分銀行申請破產。是否進入破產清算程式關乎企業的存續以及各債權人合法權益的保障,下城法院在與各方當事人多次溝通中瞭解到,主觀上迪達公司具有較強的和解及履行意願。客觀上該公司作為原告,與案外人存在4.45億元的債權債務糾紛,受償可能性較大。
“若直接進行破產清算,以迪達公司當時的經營狀況,不僅企業‘存活’無望,各申請人的債權也很難得到保障。”該案執行法官介紹,按照“維護企業存續、保護企業活力、徹底化解糾紛”的思路,下城法院認為迪達公司尚具備“起死回生”條件,進而選擇“促成和解”的處理方案,以時間換空間。
為促成執行和解,法院一方面根據債權數額明確各家銀行的受償比例,限定履行完畢的最後期限,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使各家銀行就債權分配達成共識。另一方面,根據迪達公司的實際承受能力,法院確定分期付款方案,並約定執行款以先償付債權本金後支付利息為序,防止企業債務進一步擴大,緩解迪達公司的資金壓力。
同時,法院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在徵得銀行同意情況下,採用“活封”“活釦”,未對迪達公司採取限高、失信等措施,未凍結公司用於經營的基本賬戶,確保迪達公司能夠正常經營,最大限度降低負面影響。
今年疫情暴發,考慮到疫情對進出口行業的衝擊和影響,法院在聽取公司關於免除罰息的請求後,出面與各家銀行協商。本著互諒互讓原則,銀行同意延長半年的履行期限,並免除逾期罰息,有效減輕了迪達公司的履約負擔,使該公司按照執行和解協議如期履行了全部還款義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