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低速電動車和電動腳踏車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提示
廣大低速電動車、電動腳踏車車主: 潛江交警鄭重提示 :我市將加強低速電動車(電動三、四輪車)、電動腳踏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低速電動車、電動腳踏車將 不能再任性購買、駕乘、通行了 。重點提示有關事項如下: 一、凡不符合電動腳踏車國家標準且未獲得3C認證的“超標”電動腳踏車,未列入工業和資訊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低速電動車, 將一律禁止在全市銷售 。 二、對現有在用低速電動車和超標電動腳踏車將實行過渡期管理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期滿後禁止上道路行駛 。嚴禁新購低速電動車和超標電動腳踏車。 三、章華中路、潛陽路、東風路等部分城區主幹道路的部分路段, 將禁止低速電動車通行 (郵政、快遞行業車輛除外)。 四、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腳踏車 實行註冊登記 ,發放正式號牌;對過渡期內的低速電動車和電動腳踏車 實行註冊登記 ,發放臨時號牌。 五、駕乘電動腳踏車 應佩戴安全頭盔 ,不得擅自安裝遮陽篷、遮陽傘。 六、駕駛低速電動車、電動腳踏車的, 一律在非機動車道通行 。 七、凡違反上述規定使用低速電動車、電動腳踏車的, 將一律扣車,依法處理。
【重要提醒】關於加強低速電動車和電動腳踏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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