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1日,在高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未滿16週歲少年在騎電動車時,不慎撞倒一名七旬老太。之後,老太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身亡。昨日,高郵警方下達了責任認定書:少年因未滿16週歲就騎電動車上路,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死者未靠邊行走,負該起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故回放
少年上學撞上七旬老太
老太經搶救無效身亡
3月11日13時29分許,高郵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二中隊接“110”指令,稱高郵市某小區一家飯店廚房門前,電動車與行人相撞,有人受傷。接到報警後,民警迅速趕至現場進行了仔細勘查。現場在高郵市沿河路(一家飯店門口)處,沿河路呈南北走向,水泥路面,道路寬14米,路中間為黃虛線,事發時天氣為晴天。事故現場南側有一輛電動車架在道路西側,一名上學少年站在旁邊,一名老太腦部著地臉朝上,傷勢過重。據瞭解,老太今年已經78歲,事發後她被120火速送至醫院搶救,後經搶救無效身亡,經法醫鑑定:符合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死亡。
原因調查
同學一聲喊,掉頭看
不料發生了慘劇
肇事者是今年未滿16週歲的胡某(化名,高郵人),系高郵市某中學的一名初中生。當日11時許,胡某從家中騎電動車出發去上學,沿著小區門口的路向南行駛,過了十字路口,胡某在路中間偏西。事發時,胡某的同學突然喊他名字,於是胡某邊騎車邊掉頭看同學。就在這時,同學對胡某喊道:“前面!”此時胡某轉頭向前看,離自己車前不遠處,一名老太由北向南背對著少年步行,眼看就要撞上,他立即向右打方向,鬆開了電門,但沒有剎車。因距離老奶奶太近了,電動車的車簍與老奶奶的腰相撞,老奶奶被撞倒在了路上。“他這個年齡不能騎電動車,因為交法規定,年滿16週歲才允許駕駛電動腳踏車上道路行駛。”辦案民警說,最終,因為雙方都違反了交通法規,警方作出雙方在此次事故中負主次責任的認定。後來,經民警多次以理依法調解,事故雙方家屬達成了賠償協議,該案塵埃落定。
警方說法
騎電動車有年齡限制
切記16週歲才能騎
警方介紹,不少學生甚至有些家長都不瞭解相關交通法規,還有的學生騎電動車一味地圖快、耍帥,殊不知這樣有可能造成交通事故。
電動車如果逆行更加危險,不僅自己受傷害,更給他人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此外,更多的電動車事故是與汽車發生碰撞。由於電動車速度較快,與汽車碰撞時危害極大。如果駕駛者未成年,身體較弱,對車體不易控制,會加大危害,出於保護孩子的角度,這也是法律禁止16週歲以下人騎電動車的原因之一。警方希望離家較遠的初中生在上下學時,改乘公交車或者騎腳踏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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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指出,在道路上駕駛腳踏車、三輪車、電動腳踏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駕駛電動腳踏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駕駛腳踏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