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e租寶”非法集資500多億東窗事發之後,時隔不到五年,又一個理財平臺“愛錢進”涉嫌募集資金已被北京東城區公安經偵部門立案偵辦。
據網友們反饋,早在2019年下半年,平臺就已經出現了資金兌付困難的情況,更有網友表示急需看病都無法取出資金,只能借錢治病。
如今,“愛錢進”已經山窮水盡被立案調查,投資者的損失又該誰來償還?
今天我們就從注會角度,來分析一下兩點:
作為代言人的汪涵以及劉國樑到底有沒有責任?
投資人應該為自己的決定付出哪些代價?
明星代言人,該不該為產品問題負責?
這幾年倒閉的p2p平臺不計其數,其中e租寶和愛錢進的吸納資金數額和受害人數最為眾多,這是因為兩個平臺有著類似的宣傳模式,他們都聘請了當紅的有影響力的明星,並且在知名媒體平臺投放大量廣告。
2016年愛錢進在熱播電視劇裡面創新植入廣告的形式,還得到了媒體對其創新的稱讚,在眾多“影響力”的疊加下,平臺自然也套上了皇帝的新衣,讓投資者們放心的把錢投了進去。
愛錢進在熱播電視劇中的內插廣告
汪涵代言愛錢進廣告
這次愛錢進崩盤之後,投資者們第一時間就拉起了橫幅為自己討說法,並寫明要曾經代言過的汪涵為此負責。
網友聲音
而作為代言人的汪涵和劉國樑也站出來回應,宣告自己的合同早已終止,並且也督促過愛錢進整改相關問題。
那麼作為代言人,汪涵和劉國樑到底有沒有責任呢?
注會考生知道,這其實就涉及到注會《經濟法》中的“合同終止”問題,我們可以從這個角度進行分析。
合同的終止分為2類
一是清償(履行),也就是合同的債務人依照合同的約定圓滿完成約定的行為,達到了合同的目的。例如:
附有條件的合同,完成了條件的要求;附有期限的,達到了合同要求的期限。
清償是合同消滅的最主要和最常見的原因。
二是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後,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雙方當事人透過協議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權的方式,使得合同關係終止的法律制度。例如: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
法律規定其他情形,主要是指:
(1)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託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所受的損失。
(3)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當事人一方依照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提示
對方雖有異議,但是在約定的異議期限屆滿後才提出異議並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如果沒有約定異議期,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個月以後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來源於2020年註冊會計師基礎精講班
如今兩個人均只在道歉信中進行了表態。
汪涵道歉信
僅從道歉信上來看,汪涵是在合同解除之後知道產品有問題的。
劉國樑表示,自己與“愛錢進”平臺的代言始於2018年5月,結束於2019年底。
在雙方合作前,對方曾經出示過其開展合法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材料。不過2019年底,愛錢進就已經出現兌付困難的情況了,劉國樑是否知曉以及是否因此解除合同我們也不得而知。
若想知道他們的合同解除到底是哪種,就要看他們當初是因為發現問題後溝通解除合同,還是日期自然達到後自動解除。
作為投資者,是否該為自己的決定買單?
隨著網路的發展,投資理財已經成為了全民的話題,大家都希望能讓手中的資金流動起來,面對高額的利息時難免心動,卻沒想到讓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而在此次事件中的受害者們,唯一做錯的事情,可能就是忽略了投資風險這件事。
那麼什麼是風險呢?對於注會考生來說我們又能涉及到哪些關於風險的知識?
在注會《戰略》中,對風險定義的理解
1.企業風險與企業戰略相關
由於企業風險是影響企業實現戰略目標的各種因素和事項,公司經營中戰略目標不同,企業面臨的風險也就不同。
2.風險是一系列可能發生的結果,不能簡單理解為最有可能的結果
由於風險的可能結果不是單一的,而是一系列的,所以理解和評估風險時,“範圍”這個概念對應了眾多的不確定性。
3.風險既具有客觀性,又具有主觀性
風險是事件本身的不確定性,但卻是在一定具體情況下的風險,可以由人的主觀判斷來決定選擇不同的風險。
4.風險總是與機遇並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