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3月17日電 (記者陳舒、劉歡、査文曄)農業農村部對臺灣農業事務辦公室副主任蔣建平17日應詢表示,臺胞臺企作為經營主體,其土地經營權和其他主體一樣,一直受到保護。新修訂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3月1日起正式實施,進一步強調在依法保護集體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前提下,平等保護經營主體依流轉合同取得的土地經營權,保障其有穩定的經營預期。這裡的經營主體自然包括臺胞臺企。
17日出臺的“農林22條措施”第1條提出,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透過流轉取得的農村土地經營權受國家法律保護,在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到期後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繼續租賃。當日國臺辦例行釋出會上,蔣建平應詢解讀時作上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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