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27日恢復《國歌法》二讀,引起香港社會的廣泛關注。不少媒體紛紛回顧過去的幾年裡,《國歌法》的立法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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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2017年9月在內地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根據《基本法》第18條,凡被列入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香港特區政府應透過公佈或立法方式實施。2018年3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法》本地立法檔案。草擬草案的建議內容中,訂明應由行政長官規定奏唱國歌的場合、奏唱時出席者須肅立莊重、中小學生須學唱及瞭解國歌歷史、持牌電視臺及電臺須按牌照條款播放政府宣傳國歌的宣傳片和聲帶,以及禁止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禁止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不得將國歌用於商業用途等行為。
2019年1月,行政會議透過《國歌條例草案》,同月23日將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但由於反對派議員惡意阻撓,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遲遲未能選出,導致《國歌條例草案》一直未能提交大會恢復二讀辯論。港府5月12日預告,會在27日恢復《國歌法》二讀。
由於《國歌法》遲遲沒有立法,加上反對派的惡意煽動,香港多次發生噓國歌事件。香港“01”網的統計稱,在《國歌法》正式立法前的3年間,至少有13場香港足球隊對外賽事曾經出現球迷噓國歌的情況。像2016年10月香港隊和新加坡隊比賽時,有球迷不滿港府有意收回傑志中心以興建公屋,借噓國歌抗議;同年11月,在全國人大即將就“宣誓風波”釋法的大背景下,又有球迷噓國歌。2017年10月港隊在大球場的亞洲盃外圍賽迎戰馬來西亞隊,賽前奏起國歌時,有個別本地球迷發出噓聲,甚至有人高舉“港獨”標語。亞足聯就此向香港足球總會發出嚴厲警告,表示如果再犯會加重懲罰,甚至可能要求港隊閉門比賽。《星島日報》為此發表社論稱,在再三發生噓國歌事件後,本地立法已事不宜遲。
至於《國旗法》和《國徽法》,是早在香港1997年迴歸時就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香港特別行政區《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損毀、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在鄰近的澳門,早在1999年就制定並公佈《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的法律規定。
5月24日,香港激進勢力非法集結,人數不多、烈度不小,街頭再現“黑暴”。暴徒四處堵路、縱火、打砸商店,用玻璃瓶、磚頭、雨傘等瘋狂襲擊市民和警察,更令人髮指的是,他們對持不同意見的律師和挺身清路障的女子拳腳相加,極端殘暴。“黑暴”重來,再次引發了香港市民憂慮。
香港特區政府宣告,當日的暴行顯示“港獨”和“黑暴”分子仍然猖獗,印證了國家安全立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修例風波”以來,街頭暴力不斷升級、本土恐怖主義滋生,不僅讓香港市民失去“免於恐懼的自由”,更嚴重威脅“一國兩制”和香港繁榮穩定。由於國家安全“不設防”、本地法律長期缺位,導致這些違法行徑得不到有效遏制和懲處。如今,反對派以及激進勢力再次煽動暴力,讓好不容易從疫情中緩過來的香港社會,再陷“黑暴“肆虐的戰場。這再次提醒廣大市民:“黑暴”一日不除,香港一日不得安寧。
“黑暴”陰雲揮之不去,背後是各種齷齪操弄,其中“港獨”就是隻大黑手。“港獨”雖是一小撮人,但壞事幹了不少。近些年來,“港獨”分子鼓吹“自決”、“公投”,荼毒人心。國安立法訊息公佈,“港獨”分子深感到末日降至,越來越瘋狂,近來有更加極端化的趨勢。在24日的非法集會中,他們公然打出港獨旗幟,叫囂“香港獨立”口號,甚至提出“香港建國”。世界上哪有一個國家能夠容忍分裂國家的行為?絕望的“港獨”分子自己也知道這一點,所以幻想以“黑暴”恐嚇,以“血腥”立威,裹挾市民、要挾政府,大搞“玉石俱焚”的“暴力攬炒”。
這真是痴心妄想!香港市民不會答應,中央政府不會答應。中央果斷出手作出香港國安立法的決定,打擊分裂國家、顛覆政權、恐怖活動和境外干預,目的就是徹底剷除“港獨”、“黑暴”生存的土壤,將香港救出險境,還香港市民以安寧。“港獨”分子以為重施“黑暴”,就可以動搖中央決心,以為恐怖要挾,就可以改變香港“思安思穩”的人心。還有比這更幼稚的嗎?還有比這更自私的嗎?
飽受“港獨”“黑暴”禍害的香港市民不再沉默,越來越多人挺身而出,對“港獨”“黑暴”說“不”。在暴徒大肆破壞之時,香港警方嚴正執法,逮捕180餘人,香港市民無懼威脅,自發清除暴徒設定路障。而在網路以及街站,“撐國安立法”聯署活動,收到各區街坊踴躍簽名、積極響應,截至5月24日下午,網上聯署已獲近10萬人簽名支援。“國家安全立法點燃了我們的希望!”“終於等到立法,相信東方之珠會再度閃耀。”市民留言,表達支援國家以法律手段保護香港的心聲。
打“黑暴”、打“港獨”、救香港,就是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