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外包”該嚴查更該反思

  【網言】    

近日在網上熱傳的一段影片裡,浙江桐鄉一名自稱“市容巡查隊大隊長”的男子走進一家藥店,要求將玻璃牆上貼的醫保定點標識、防疫要求等“垃圾廣告”全部清理乾淨,“如果反抗,則格殺勿論”。影片引發爭議,桐鄉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回應,此事系第三方外包公司人員操作失誤,已責令第三方公司對其停職調查。

如此“官威”十足的恫嚇,引發了網友廣泛的關注。以“外包人員”的說辭應對輿論,顯然不足以平息網友的擔憂。這引出了一個嚴肅的問題:執法能外包嗎?根據《行政強制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等法律法規,外包的協管人員並不能從事執法工作。執法權是法律授予的,應由國家工作人員實施,不能外包給營利性企業。因為執法外包在現實中往往跨過界線,屢次越權執法,引發糾紛。“執法外包”也容易成為相關部門“懶政”的手段和甩鍋卸責的藉口。一些工作本該是相關部門的管理責任,一出事群眾才知道是外包給了第三方。這破壞的是相關部門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從當地目前的回應來看,相關部門並未認識到“執法外包”存在的問題。期待當地相關部門能夠汲取過去的相關經驗教訓,釐清政府公共服務與行政執法的邊界,建設群眾信得過、靠得住的執法隊伍,不給“執法外包”留一點土壤。

  (原載於新華每日電訊 作者:張典標 摘編:郝悅)

《光明日報》( 2021年04月01日 02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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