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已婚有子卻假裝單身?騙財騙色活該被這麼判!

侵害人格賠償損害

隱瞞自己已婚事實與他人發展成為戀愛關係,分手後導致對方遭受嚴重打擊,造成嚴重後果,應當承擔什麼樣的責任?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人格權糾紛案,依法判令王某向張某書面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張某精神損害撫慰金8萬元。

法院查明,張某與王某透過朋友聚會相識,王某隱瞞自己已婚並育有兩子的事實,對張某展開了猛烈的追求,並承諾以結婚為前提進行交往,張某答應與王某戀愛。

後張某懷孕,在與王某商議結婚生子事宜,王某不得已坦白了自己已婚已育的實情,並提出分手。張某精神遭受欺騙的打擊、身體遭受流產手術的傷害,進而導致其罹患重度焦慮症,工作生活均受到嚴重影響,並多次前往醫院診治。

病情穩定後,張某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法院經審理後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庭後表示,本案系一起女性為維護自身合法性權利而提起的人格權糾紛之訴。人格權是自然人與生俱來固有的法定權利,也是自然人具有法律人格的集中表現,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害。性權利是人格權中的一項重要權利,在崇尚自由、民主、女性獨立的現代社會,女性應當擁有獨立自主的性處分自由。

本案中,王某隱瞞已婚已育的事實,與張某發生性關係並導致其懷孕,張某在得知真相後只能無奈選擇結束妊娠,該經歷對張某身心造成極大傷害,該行為也構成了對張某性權利的侵害。法官提醒,女性在戀愛交往的過程中應珍惜感情,保護自己,不要輕易交付身心,做好相關保護措施,避免無法挽回的傷害。(記者 羅莎莎 通訊員 朱加嘉 何薇)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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