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晚間,ST康美公告,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馬興田家屬的通知,馬興田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ST康美稱,馬興田自2020年5月份已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正常,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將加強公司管理,確保各項業務持續穩定開展。
有廣東司法界人士向介面新聞透露,他前天就已經獲知相關訊息,馬興田是在深圳被逮捕,被同時帶走的不止馬興田,可能接近十個人。
據悉,康美藥業的註冊地在廣東普寧,辦公地址在廣東深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依法負有資訊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資訊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李修蛟律師向介面新聞表示,適用的罪名沒有問題,康美藥業案件證監會在查處的時候認定性質非常惡劣,從理論上對虛假陳述進行操控的馬興田肯定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像這種罪名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話,僅追究行政責任沒有足夠的震懾力。
李修蛟律師認為,康美藥業案件性質惡劣,他估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判處兩年以上有期徒刑應該沒有問題。
李修蛟律師同時提及,可以參考中毅達的相關案件。
根據公開資料,2015年10月,為虛增業績,中毅達時任副董事長、總經理任鴻虎決定,由副總經理、財務總監林旭楠,財務經理秦思華及某下屬子公司副總經理盛燕實施,將已由他人完工的工程收入違規計入公司三季報,並對外披露,累計虛增利潤1063萬餘元,佔同期披露利潤總額的81.35%,虛增淨利潤797萬餘元,將虧損披露為盈利。任鴻虎等四名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並自願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程式。
今年4月10日,中毅達作為上海首例信披違規案宣判,判決結果顯示,上海三中院最終以《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的違規披露重要資訊罪,判處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任鴻虎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對直接責任人員林旭楠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對直接責任人員盛燕和秦思華均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向介面新聞透露,目前已有投資者在廣州中院、深圳中院起訴康美藥業尋求民事賠償。由於康美藥業的註冊地在廣東普寧,辦公地址在廣東深圳,因此存在一定的管轄爭議。
康美藥業於2001年3月19日在上交所上市,主營業務為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藥劑等產品的生產、銷售,市值一度達到1300多億元, 2019年5月財務造假案曝光後,康美藥業股價連續一字跌停一蹶不振,目前總市值僅為127億元,較高位縮水逾九成。
根據證監會認定,2016年至2018年期間,康美藥業虛增鉅額營業收入,透過偽造、變造大額定期存單等方式虛增貨幣資金,將不滿足會計確認和計量條件工程專案納入報表,虛增固定資產等。其中,康美藥業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半年度、2018年度分別虛增營業收入89.99億元、100.32億元、84.84億元、16.13億元;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半年度分別虛增貨幣資金225.49億元、299.44億元、361.88億元。
證監會曾依法對康美藥業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決定對康美藥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馬興田、許冬瑾等21名責任人員處以90萬元至10萬元不等罰款,對6名主要責任人採取10年至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此前市場普遍認為,康美藥業案件性質惡劣僅行政處罰難以形成威懾,高管應追究刑責,如今終於“實錘”。
去年底,“兩康案”另一涉事公司康得新的實際控制人鍾玉已因涉嫌犯罪被執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