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醫院“霸王條款”霸氣何來?

依據《江西省合同格式條款監督辦法》(省政府第179號令)規定,經營者制定和使用格式條款應當遵循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不得含有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的格式條款。然而,在南昌康健生殖醫院,來自上饒的一對夫婦與該院簽訂了一份《試管嬰兒簽約治療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但花了10萬多元卻沒懷上孩子,還患上了嚴重疾病。他們試圖找醫院維權,卻遭遇《協議》中“消費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醫院索賠,否則無條件支付10萬元違約金”的霸王條款。這該怎麼辦?

花10萬元做試管嬰兒失敗

程女士告訴記者,她和丈夫廖先生結婚多年,但一直沒有生育。2020年5月的一天,經上饒一名醫生推薦,廖先生夫婦來到南昌康健生殖醫院諮詢有關生育事宜。程女士稱,諮詢中,工作人員告知該院正在搞“55800(元),抱嬰回家,試管嬰兒簽約治療,不成功就退款”的優惠活動,廖先生夫婦當即心動了。經該院檢查,確定夫婦倆身體條件符合試管嬰兒的基本要求後,廖先生夫婦與該院簽訂了一份《試管嬰兒簽約治療協議書》,約定治療期限為2020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22日。

2020年底,程女士接受了第一次胚胎移植術,但沒有成功懷孕。今年5月份,程女士又接受了第二次胚胎移植術。讓她沒想到的是,身體出現了許多不適症狀。經上饒市人民醫院診斷,程女士患上了侵襲性葡萄胎和惡性腫瘤。

得知這個晴天霹靂的訊息,廖先生夫婦無法接受。“康健醫院宣稱55800元抱嬰回家,我們實際花了10萬多元,現在沒懷上孩子,還得了嚴重疾病。”廖先生夫婦試圖找到該醫院維權,但仔細翻閱《協議》,又打起了退堂鼓。因為,《協議》中明確規定,一旦程女士發生流產、葡萄胎等問題,由此產生的後果與醫院無關,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消費者承擔。

消費者維權要支付違約金?

在上述《協議》第八條,記者注意到,其中明確了“在協議有效期內和協議終止以後出現的病症與醫院無關,由消費者承擔完全責任。消費者及消費者的親屬,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醫院追索任何的經濟補償或干擾醫院正常工作,否則,消費者自願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全部責任,並向醫院無條件支付10萬元違約金。”

程女士稱,這就意味著,即便是醫院方面操作失當或治療過錯對消費者人身造成損害,一旦消費者維權索賠,將面臨支付10萬元違約金的後果。這樣的霸王條款,直接堵死了消費者的正常維權救濟渠道。

實際上,這也與院方當初的介紹大相徑庭。在程女士與該院醫生助理李歡歡微信交流時,李歡歡稱,55800元費用包括一次取卵,合同治療期有胚胎情況下無限次移植機會,治療成功以胎兒活產為標準。若懷孕過程中有出血、胎停、流產等情況,退4.58萬元,整個治療費用大概6.5萬元。

對此,南昌康健生殖醫院院長杜大偉回應稱,上述《協議》是專業人士反覆會商後製定的,已使用多年,相關條款不存在任何問題。之所以制定“消費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醫院索賠,否則無條件支付10萬元違約金”格式條款,是為了告知部分消費者不要擾亂醫院正常秩序,否則要面臨嚴重的違約後果。

相關部門稱屬未備案“霸王條款”

11月2日下午,在查閱上述《協議》之後,南昌市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股股長文洪斌表示,格式條款是指經營者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消費者協商的條款。依據《江西省合同格式條款監督辦法》(省政府第179號令)規定,經營者制定和使用格式條款應當遵循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將含有格式條款的合同文字報市場監管部門備案,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免除經營者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責任,格式條款不得含有“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數額明顯偏高”加重消費者責任的內容,格式條款不得含有排除消費者請求支付違約金或者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文洪斌稱,到目前為止,康健醫院的上述《協議》格式條款未按要求備案,且存在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的霸王格式條款,該局將展開調查並責令醫院整改,對逾期拒不改正的,還可以處罰款並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告。

“即便籤訂了上述霸王條款,也是無效的。”對於廖先生夫婦的遭遇,南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醫政醫管和醫藥科科長彭軍華表示,發生醫療消費糾紛後,消費者既可以向衛健等有關部門投訴,也可以到南昌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上申請調解,還可以到法院起訴索賠,這都是消費者的基本權益。下一步,將受理該投訴,依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本報記者 付 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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