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監委對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徐會東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徐會東蛻化變質,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當面一套、背後一套,不信組織信“風水”,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親”“清”不分,與不法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甘於被“圍獵”,挖空心思搞利益輸送、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專案承攬、工程款支付、案件辦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徐會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安徽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徐會東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徐會東簡歷
徐會東,男,漢族,1966年11月生,安徽阜陽人,大學文化程度,198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7月參加工作。2003年1月,任阜陽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2007年1月任臨泉縣委常委、副縣長;2010年2月任太和縣委副書記、縣長;2015年6月任界首市委書記;2020年1月任阜陽市政協副主席、界首市委書記。2021年5月,被免去界首市委書記職務。2021年7月,被免去阜陽市政協副主席職務。
來源:安徽紀檢監察網
編輯:萬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