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某某使用假名冒充“老齡委”工作人員,以購買保健品的老年人為物件,謊稱可以幫助老人追回之前購買保健品的損失為由,騙取老人手續費。9月28日下午,北京房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李某某招搖撞騙一案,並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個月。
公訴機關指控,今年5月10日9時許,在房山區拱辰街道政通西里小區附近,李某某經與他人合謀,使用“張偉”的假名,冒充“老齡委”的工作人員,謊稱可以幫助被害人李某(79歲)追回之前購買保健品的損失為由,向李某收取手續費5400元,並當場獲得了李某給付的1400元現金。
5月15日,李某某欲再次向被害人李某索要剩餘手續費4000元時被民警抓獲歸案。被告人李某某家屬已代其向被害人李某退還1400元。
李某某曾供述:“因為我們打電話的都是老年人,都是買過保健品的老年人,跟他們說我們是老齡委的,他們才能相信。我開始跟李某說一些家常,問了一下他身體情況,開始我想向他推銷保健品,但是我看他沒有意思買這個保健品,他說之前買過,現在也沒有錢,然後我們就聊保健品的事,我說好多保健品公司已經倒閉了,他們賣的價錢還高,我能幫他追回來一部分,但是需要收一些手續費,我隨口說要5400元。”
庭審中,李某某對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老年人行騙一事供認不諱,自願認罪、認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某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李某某有坦白情節,自願認罪、認罰,已退還被害人損失,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庭審結束後,李某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法官提示廣大老年人:日常生活中,要加強自我保護,科學消費、理性消費,透過正規渠道購買保健品,同時一定要看好錢袋子,不要輕信誇張宣傳,不要貪圖易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