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聽要拘留,老賴立馬服帖,寶山法院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集中執行行動

為充分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斷提升法院執行工作質效,積極貫徹落實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要求,2021年5月19日全天,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集中執行行動。

一聽要拘留,老賴立馬服帖,寶山法院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集中執行行動

圖說:上海寶山法院對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宣佈進行司法拘留。寶山法院 供圖

當天,上海寶山法院透過線上談話、約談至法院、集中宣佈司法拘留、場地現場清場、上門拘留等多種形式,對15名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宣佈進行司法拘留,其中13人在宣佈拘留後立即聯絡親友履行完畢或者與申請人達成執行和解,執行完畢各類案件14件,其中騰退類案件5件,騰退場地面積達1.4萬餘平米場地,對5起案件的被執行人分別處以罰款1000元。

案例一:宣佈拘留後立即達成和解協議

2020年2月,某裝飾工程公司因與其他公司就建築裝置租賃合同糾紛,被上海寶山法院依法判決需支付租金58萬餘元及違約金2萬餘元。2020年4月,因裝飾工程公司未能履行付款義務,申請人申請法院對其強制執行。前期執行過程中,裝飾工程公司陸續履行了部分付款義務,但仍有9萬餘元經法院多次催告依舊未能履行完畢。當天上午,該案執行法官曲勁松與該裝飾工程公司大股東暨法定代表人紀某進行最後一次約談,並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後果,但仍未見效果,寶山法院便依法對紀某採取司法拘留措施。

宣佈拘留決定之後,紀某立即與申請人進行商談還款方案,並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案例二:送拘體檢時達成付款方案

與紀某不同的是,某快餐店老闆李某是在其快餐店內被寶山法院當場拘留的。

申請人胡先生原在該快餐店從事廚師工作。離職後,胡某因快餐店不支付其2020年6月工資申請勞動仲裁。經上海市寶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快餐店需支付胡某工資近7千元。

仲裁裁決生效後,快餐店未能履行付款義務,胡某便依裁決書內容向寶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雖然執行標的金額並不大,但是快餐店經法院多次督促,並在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後果後,依舊未能履行付款義務。於是,5月19日上午,該案執行幹警錢政驍前往該快餐店現場進行財產搜查,在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後,當場依法對其宣佈採取司法拘留措施。

起初,李某態度還很強硬、表示自己無力付款,但是到達醫院準備進行拘留前體檢時,在拘留的強大威懾力下,李某開始慌了神,積極主動與申請人胡先生就還款事項進行商談。最終,李某與胡先生達成了最終付款方案。

案例三:在地鐵站被拘,立即全額付款

當天下午,寶山法院執行局兵分三路,分別前往某地鐵站對曾某進行司法拘留,處理租賃房屋騰退以及租賃土地的騰退。

其中,在某地鐵站現場拘留的案件中,被執行人曾某於2019年9月因生意需資金週轉向籍先生借款3萬元,因未能按期還本付息被籍先生訴至寶山法院。經寶山法院審理後,於2020年12月依法判決曾某需歸還籍先生3萬元本金及逾期利息。判決生效後,曾某依舊未能履行付款義務,籍先生於2021年2月向上海寶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一聽要拘留,老賴立馬服帖,寶山法院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集中執行行動

圖說:被執行人在地鐵站被拘。寶山法院 供圖

該案執行幹警張寶多次督促曾某及時履行付款義務並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後果,但曾某均拒不配合,多次故意拖延法院執行。經過排摸,發現曾某在上海地鐵某地鐵站從事站務工作,並查清了曾某的上班時間及工作動態。當天下午,執行幹警一行前往曾某工作的地鐵站,順利找到了曾某,並依法對其銬上手銬採取司法拘留措施。

“其實上午的時候我們就已經在曾某的住處進行蹲守了,但是並沒有蹲守成功,所以便制定了前往地鐵站對曾某採取司法拘留的執行方案。”執行幹警張寶說道。

曾某面對法院強大的執行震懾力,經與申請人協商,同意立即全額付款。雖然全額付款,但鑑於曾某此前多次拒不配合的態度,法院在決定對其解除司法拘留後,對其處以1000元罰款。

另據瞭解,寶山法院今年以來,執行線上談話共330餘次,採用線上談話的執行案件占上海市執行線上談話案件數的12%。下一步,上海寶山法院也將在傳統執行手段之外,繼續在智慧執行上進行更多的探索,透過多措並舉持續加大執行力度,捍衛法律尊嚴,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

通訊員 胡明冬 新民晚報記者 郭劍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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