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增城的這些區域不能建設養殖場

大洋網訊 增城街坊注意啦!近日,增城區制定印發《增城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下稱《方案》),對全區畜禽養殖禁養區予以劃定調整嚴格規範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

請注意,增城的這些區域不能建設養殖場

增城畜禽養殖禁養區範圍

《方案》指出,畜禽養殖禁養區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的禁止建設養殖場或禁止建設有汙染物排放的養殖場的區域。範圍主要包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鎮居民區和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建設養殖場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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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增城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有14個,包括:

請注意,增城的這些區域不能建設養殖場

區級自然保護區

增城區區級自然保護區有2個,分別是:位於派潭鎮境內的大東坑次生林自然保護區;位於正果鎮境內、屬於畲族村和蘭溪村區域河段的增城蘭溪河珍稀水生動物及其生態自然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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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及以上風景名勝區

增城區省級及以上風景名勝區有1個,位於派潭鎮境內的白水寨風景名勝區,其核心景區為生態保護區和史蹟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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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養殖禁養區內禁止從事畜禽養殖業

《方案》明確,本區行政區域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內禁止從事畜禽養殖業。

請注意,增城的這些區域不能建設養殖場

禁養區劃定前已建成的畜禽養殖場所,由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組織實施關閉或搬遷。非禁養區內已建或新(擴)建的畜禽養殖場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防疫條件、環境保護、公共衛生等要求,合理佈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整改,完善配套相關設施和手續。

《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相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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