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遠親不如近鄰。
寧波市江北區慈城鎮山東村
村民徐惠明今年66歲,
作為鄰居,
老徐照顧獨居老人30年,
沒有一聲怨言。
所謂好人有好報,
他的這份善心最終
也為他帶來了意想不到的回饋。
鄰居幫扶孤寡老人
蘇老太早年喪夫,無兒無女,一人生活。住在隔壁的老徐常幫老人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家裡做了好吃的,也總想著給老人送去一碗。
上世紀90年代初,老徐家修了房子,就乾脆將蘇老太接到了自己家一起居住。2008年,老徐家的房子拆遷,他便出錢給蘇老太在村裡租了房。
幾十年來,蘇老太和老徐一家像親人一樣相處著。期間,政府組織過一次土地登記,因蘇老太的房子早已坍塌,且村裡又經過拆遷重整,蘇老太成了無房戶。
2012年,蘇老太身體大不如前,需要專人照顧護理。老徐與村書記商量後,將老人送到了敬老院。老人的農村養老保險不夠支付養老院的費用,老徐自掏腰包補齊了。
老人去世留下意外遺產
2016年,92歲的蘇老太去世,老徐按照當地風俗,為她操辦了後事,又購置了墓地。
作為村裡無房的孤寡老人,蘇老太生前申請過80平方米的宅基地用於建房。讓人意外的是,2017年,也就是蘇老太過世一年後,宅基地才被批下來。村裡一時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這塊宅基地,事情就拖了下來。
今年初,蘇老太申請的宅基地所在區域面臨拆遷,可以獲得上百萬元的拆遷款補償。這筆鉅款該何去何從?村裡再次犯難。
“老人家在世期間與老徐寫過協議,約定蘇老太的生前贍養及後事全部由老徐負責,所有費用也由老徐承擔,老人家名下所有財產在其過世後全部由老徐繼承。”村書記說。但當時,老人名下只有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再加上雙方都沒什麼法律意識,老徐根本沒把這份協議當回事。因此那張協議上,蘇老太只交代了相關事宜,並沒有簽字。
“我們都覺得這筆錢應該給老徐,但因為老徐不是法定繼承人,又沒有法律文書,無法直接繼承。”於是,在村書記的建議下,老徐決定向江北法院提起繼承訴訟,由法院依法處理。
善心應該褒揚
案件受理後,考慮到蘇老太長期居住在村裡,村民對其情況比較瞭解,6月16日上午,江北法院將巡迴審判車開進了慈城山東村,對案件進行現場調解。
“老徐照顧蘇老太幾十年了,老人對老徐很信任,什麼事都找他辦,把老徐當作自己的兒子來看待。”“老徐為蘇老太所做的一切,我們也都看在眼裡。”……現場村民對老徐紛紛點贊。
經過現場詢問調查,最終法官確認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
“蘇老太這處宅基地,屬於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按照規定,應規集體所有。但同時法律也有規定,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分得適當的遺產。”承辦法官解釋到,“老徐的善舉實屬不易,應予褒揚,符合法律規定的扶養較多情節,可以分得一半遺產。”
此外,考慮到村裡的老人較多,蘇老太的遺產也由村裡保留一部分,逢年過節時作為福利分發給村裡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