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析這個問題的時候,我們先剔除那些惡意騙錢,試圖將他人財物據為己有的宵小之徒。因為他們沒有討論的價值和意義。
那麼我們回過頭來先來說說那些""故意不還""的。
為什麼故意不還,原因很簡單,就是跟債權人產生了矛盾,怨恨,以至於有錢就是拖著不還。
那麼這個矛盾是怎麼產生的呢?
那就要從出借和討債開始說起。
借錢無非兩種,一種是出於信任、無私幫助;一種是出於獲利性投資。那麼就很好理解這個問題了。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出借人一般都是親戚朋友,同學同事,至少是熟人,而且關係很到位。站在債權人的立場,他們認為債務人值得信賴,可以幫助;站在債務人的角度,認為債權人可以託付。所以基友了後來的債務關係。但是,債務人卻破產失敗了,就是因為這次失敗,將雙方置於危機之中。
債權人將自己告上法院,逼入牆角,身陷囹圄;彼此不再信任和包容,雙方的關係也戛然而止;
第二種是無錢可還,一樣進入死迴圈。
如果債務人失敗破產了。債權人只是一味的逼迫,或者訴至法院,這個結果顯而易見。
窮追猛打,緊追不捨,他們連生存的空間都沒有了,哪來的錢還債!
諸多限制,讓他們沒有自救的機會,減弱他們還錢的能力,還債更是紙上談兵。
一邊逼迫限制,一邊讓他們還債,這是明智之舉嗎?很多債權人認為,只要手段夠高明,就能迫使他們還債,我想,如果債務人確實沒有錢,也沒有其他獲取資金的渠道,那麼唯一的結果就是鋌而走險!
我想,如果債務人是你的親朋好友,又或者當初出借的目的沒那麼複雜,誰也不會走到今天這個地步!
當然,合理的討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無可厚非。
但是,一定要切合實際,合理合法,但是更要合情。
我們最終的目的就是化解債務危機,而不是要對債務人怎麼怎麼樣!只有他們能夠生存下去,有自救能力,有創造財富和價值的機會,才能有希望緩解債務!
一味的窮追猛打,只能落得一地雞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