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終於來了!康美藥業遭證監會重罰,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市值蒸發超千億,今年再被警示

由 簡振武 釋出於 財經

康美藥業違法違規案告一段落,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落地。與此同時,該案又有新進展,證監會已將康美藥業及相關人員涉嫌犯罪行為移送司法機關,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終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康美藥業曾有過高光時刻,市值最高時曾達1300多億元,為市場熱議的千億市值白馬股。

康美藥業被移送司法機關

5月14日晚,證監會宣佈,近日,證監會依法對康美藥業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決定對康美藥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21名責任人員處以90萬元至10萬元不等罰款,對6名主要責任人採取10年至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相關中介機構涉嫌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行政調查審理程式中。同時,證監會已將康美藥業及相關人員涉嫌犯罪行為移送司法機關。

證監會最終認定,2016年至2018年期間,康美藥業虛增鉅額營業收入,透過偽造、變造大額定期存單等方式虛增貨幣資金,將不滿足會計確認和計量條件工程專案納入報表,虛增固定資產等。同時,康美藥業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情況。上述行為致使康美藥業披露的相關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

經查,2016至2018年,康美藥業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馬興田等人涉嫌組織相關人員虛開和篡改增值稅發票、偽造銀行回款憑證、偽造定期存單,累計虛增收入300億元,虛增利潤40億元。

證監會表示,康美藥業有預謀、有組織,長期、系統實施財務欺詐行為,踐踏法治,對市場和投資者毫無敬畏之心,嚴重破壞資本市場健康生態。證監會發現案涉違法行為後,立即集中力量查辦,持續公佈執法進展,疫情期間透過多地遠端視訊會議方式召開聽證會,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並在堅持法治原則下從嚴從重從快懲處。

千億白馬市值已縮水九成

康美藥業2001年3月19日在上交所上市,主營業務為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藥劑等產品的生產、銷售,公司實際控制人為馬興田、許冬謹夫婦。在被立案調查前,公司市值最高達1300多億元,為市場熱議的千億市值白馬股。

2018年底,證監會發現上市公司康美藥業涉嫌財務造假,涉案金額巨大,立案後證監會集中力量進行查辦。

2019年5月17日下午,證監會通報康美藥業調查進展:現已初步查明,康美藥業披露的2016至2018年財務報告存在重大虛假,涉嫌違反《證券法》第63條等相關規定。

2019年8月16日下午,證監會例行釋出會再通報康美藥業一案最新進展。證監會發言人高莉表示,2016-2018年期間,康美藥業涉嫌透過仿造、變造增值稅發票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同時涉嫌未在相關年報中披露控股股東及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況,使得相關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及重大遺漏。康美藥業有預謀有組織長期系統實施財務造假行為,惡意欺騙投資者,影響極為惡劣,後果極為嚴重。

之後不久,康美藥業公告,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實際控制人馬興田夫婦被頂格處罰,終身證券市場禁入。康美藥業及相關當事人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同時,康美藥業在公告中表示,公司目前生產經營情況正常,未發生重大變化。

康美藥業事發後,作為康美藥業的審計機構,廣東正中珠江會計事務所也於5月份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多個IPO專案中止。

如今,公司及相關負責人已被移送司法機關,表明康美藥業一案取得最新進展。

截至5月14日收盤,康美藥業股價為2.69元/股,總市值134億元,相較其高光時刻的1300多億市值,總市值已跌去近九成。

截至2020年3月31日,康美藥業共有18.16萬股東。在某股民維權平臺,康美藥業的投資者維權的就達到了5658起,位列第一,有分析指出,後續可能會有進一步的懲處。

今年再因信披違規遭警示

不僅如此,康美藥業今年再因信披違規收廣東證監局警示函。

據康美藥業5月11日公告,廣東證監局經查明,2020年1月23日,康美藥業釋出2019年度業績預虧公告,披露公司預計2019年度淨利潤約為-13.5億元至-16.5億元。4月30日,康美藥業釋出2019年度主要經營業績報告,披露全年淨利潤修正為-36.48億元。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淨利潤經修正後出現大幅變動,此前披露的業績預告相關資訊披露不準確,公司未及時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公告。根據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康美藥業及相關高管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5月14日晚,證監會重申,資訊披露制度是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制度基石,依法誠信經營是最基本的市場紀律。一些上市企業無視法律和規則,實施財務造假等侵害投資者利益的惡劣行為,相關中介機構未履職盡責、勤勉從業,嚴重阻礙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對此,證監會將始終保持高壓態勢,用足用好法律賦予的職責,綜合運用行政處罰、刑事追責、民事賠償及誠信記錄等追責體系,對財務造假等行為重拳出擊。

證監會表示,隨著新《證券法》頒佈實施和資本市場改革的不斷推進,財務造假等證券違法違規成本將大幅提升,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後,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也將面臨投資者民事訴訟索賠,付出更高昂的代價。希望廣大上市公司引以為戒,堅守誠信底線,相關中介機構歸位盡責,共同助力市場健康發展。證監會也將繼續加強投資者保護,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精準監管執法,堅決淨化市場環境,更好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和投資者的功能。

據瞭解,今年3月1日實施的新《證券法》大幅提高了財務造假的違法成本,透過新增資訊披露條款凸顯出重要性,其中不僅包括擴大資訊披露義務人的範圍,資訊披露內容簡潔明晰、通俗易懂以及披露義務人應具有自願性原則等,而且也就對資訊披露的真實程度做了嚴厲的懲罰力度,即相比於原來《證券法》的最高懲罰金額只有60萬,現提高到1000萬元。同時,新《證券法》還創設了中國特色的證券集體訴訟制度,因財務造假受損失的投資者可透過投資者保護機構參加證券民事賠償訴訟,鉅額賠償將大幅提高造假成本,可以預期“重罰 嚴懲 高額賠償”將成為執法常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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