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就《股票公開發行並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承銷規範》向券商徵求意見。
《規範》主要內容為,採用詢價方式、直接定價和競價方式發行的專案,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採用網際網路等方式向投資者進行公開路演推介。
《規範》規定,股票公開發行並在北交所上市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
《規範》規定,股票公開發行並在北交所上市採用詢價方式的,主承銷商應當於招股意向書刊登後的當日,向網下投資者和戰略投資者提供投資價值研究報告,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披露或變相公開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或其內容,中國證監會及北交所另有規定的除外。採用競價方式發行的,主承銷商應當公開披露投資價值研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