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整合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

【環球網綜合報道】5月7日,銀保監會發布《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銀保監會向銀行保險機構頒發的許可證整合為金融許可證、保險許可證和保險中介許可證三類,明確各類許可證的適用物件。

《辦法》共二十二條,內容包括:統一許可證記載內容,最佳化統一銀行保險機構新領、換領、繳回許可證相關管理規定及時限要求,明確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許可證管理職責及要求。

根據《辦法》規定,銀行保險機構行政許可被撤銷,被吊銷許可證,或者機構解散、關閉、被撤銷、被宣告破產的,應當在收到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有關檔案、法律文書或人民法院宣告破產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許可證繳回發證機關;逾期不繳回的,由發證機關在繳回期滿後5日內依法收繳。

此外,銀行保險機構應當依據行政許可決定檔案和上級管理單位授權檔案,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以適當方式公示其業務範圍、經營區域、主要負責人。透過網路平臺開展業務的,應當在相關網路頁面及功能模組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上述內容。

同時,對存在未按規定使用或管理許可證相關情形的,明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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