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將整合為三大類

由 秋長紅 釋出於 財經

證券時報記者 孫璐璐

7月1日起,銀行保險機構將適用新的許可證管理辦法。5月7日,銀保監會官網釋出的《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辦法》稱,銀保監會向銀行保險機構頒發的許可證將整合為金融許可證、保險許可證和保險中介許可證三類,並明確各類許可證的適用物件。

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稱,目前銀保監會向銀行保險機構頒發的許可證種類較多,各類許可證記載事項、管理要求等存在差異,難以適應機構改革後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統一管理的需要。此外,檢查中發現銀行保險機構在許可證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問題,需強化相關管理要求。

根據《辦法》規定,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使用和管理中有相應的公示、公告要求。例如,公示方面,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許可證原件。對於不持有許可證的保險中介機構分支機構,要求其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加蓋法人機構公章的許可證影印件。同時,為進一步保護金融消費者知情權,要求銀行保險機構依據行政許可決定檔案和上級管理單位授權檔案,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以適當方式公示其業務範圍、經營區域、主要負責人。對於透過網路平臺開展業務的,銀行保險機構應在相關網路頁面及功能模組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上述內容。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期間,部分機構提出有些業務辦理需要攜帶許可證原件外出,期間無法在營業場所公示許可證原件。經研究,銀行保險機構因業務辦理需要暫時無法在營業場所公示許可證原件,情況屬實的,不屬於《辦法》規定的處罰情形。銀行保險機構應在業務辦理完畢後,及時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許可證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