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月12日電 (記者 王恩博)中國銀保監會12日公佈《保險中介機構資訊化工作監管辦法》。官方稱,此舉將促進保險中介機構加強資訊化建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為加強保險中介領域的事中事後監管、構建新型保險中介市場體系提供有效抓手。
近年來,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險中介機構的規模數量不斷增加,市場地位不斷提高,但保險中介機構的經營管理水平與合規程度相對滯後,部分保險中介機構存在資訊化治理不完備、資訊系統建設不規範、資訊保安機制不健全等問題,資訊化能力和水平已成為影響保險中介機構合規經營、健康發展的短板。
為此,銀保監會擬透過制定釋出《辦法》,從資訊化治理、資訊系統建設、資訊保安機制、分支機構管理等方面對保險中介機構資訊化工作提出要求。
《辦法》規定,保險中介機構資訊化建設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銀保監會監管制度要求,遵循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相統一、技術路線與業務發展方向相一致、資訊系統與管理需求相匹配的基本原則。保險中介機構資訊系統應能夠及時、完整、準確記錄財務、業務、人員情況,實現與合作保險公司的系統互通、業務互聯、資料對接,能夠生成符合監管要求的資料檔案,透過技術手段實現與保險中介監管相關資訊系統的資料對接。
《辦法》還要求保險中介機構應與合作保險公司系統互通、業務互聯、資料對接,與保險中介監管相關資訊系統資料對接。此項要求是出於什麼考慮?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回應說,當前,部分保險中介機構與合作保險公司間的業務資訊互動不規範、不透明,業務流程難以追溯,監管資料報送不準確、不及時。《辦法》從夯實行業發展基礎的角度出發,提出保險中介機構和保險公司、監管部門資料對接的要求,規範保險中介機構、保險公司、監管部門之間的資訊互動行為,使保險公司與保險中介機構業務資訊互動規範、透明、可追溯,促進保險中介機構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提升保險中介市場執行效率,改善保險中介監管資料質量和報送時效,提升監管效能。
《辦法》起草過程中,充分考慮了中小保險中介機構的實際情況,明確保險中介機構可採取自主開發、合作開發、定製開發、外包開發和購買雲服務等形式建設資訊系統。
上述負責人表示,幾種建設方式成本漸次降低,保險中介機構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建設方式,但應充分認識和有效控制資訊化建設相關的風險,不論以何種方式建設資訊系統,保險中介機構均應遵守《辦法》、承擔資訊保安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