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公佈 你關心的訊息都在這!
中新網11月4日電(中新財經 邵婉雲) 據人社部官網4日訊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近日印發《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下稱《辦法》)。個人養老金是什麼?怎麼參加?你關心的訊息都在這裡!
個人養老金是什麼?
《辦法》明確,個人養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援、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運營、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的制度。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自主選擇購買符合規定的儲蓄存款、理財產品、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以下統稱個人養老金產品),實行完全積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怎麼參加?
《辦法》提到,參加人參加個人養老金,應當透過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或者商業銀行渠道,在資訊平臺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其他個人養老金產品銷售機構可以透過商業銀行渠道,協助參加人在資訊平臺線上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
個人養老金賬戶用於登記和管理個人身份資訊,並與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關聯,記錄個人養老金繳費、投資、領取、抵扣和繳納個人所得稅等資訊,是參加人參加個人養老金、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
參加人可以選擇一家商業銀行開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也可以透過其他符合規定的個人養老金產品銷售機構指定。
如何繳費?
《辦法》規定,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額度上限為12000元,參加人每年繳費不得超過該繳費額度上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繳費額度上限。
參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繳費,繳費額度按自然年度累計,次年重新計算。
參加人自主決定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計劃,包括個人養老金產品的投資品種、投資金額等。
滿足哪些條件可以領取個人養老金?
《辦法》提到,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封閉執行,參加人達到以下任一條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
(一)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三)出國(境)定居;
(四)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賬戶內的資產可以繼承嗎?
《辦法》提到,參加人身故的,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內的資產可以繼承。
參加人出國(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會保障卡被登出的,商業銀行將參加人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內的資金轉至其本人或者繼承人指定的資金賬戶。
個人養老金產品有何特徵?
《辦法》要求,個人養老金產品應當具備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範、側重長期保值等基本特徵。
個人養老金產品交易所涉及的資金往來,除另有規定外必須從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發起,並返回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
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內未進行投資的資金按照商業銀行與個人約定的存款利率及計息方式計算利息。
個人養老金產品銷售機構要以“銷售適當性”為原則,依法瞭解參加人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做好風險提示,不得主動向參加人推介超出其風險承受能力的個人養老金產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