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產品驚現“蘿蔔章”賣者盡責豈能是空話

資管新規出臺兩年來,給理財市場帶來很大的變化,其中一個最大的變化就是,理財產品打破剛性兌付,理財風險“買著自負”。在談到風險買者自負時,其實資管新規還有一句話,那就是作為理財產品的提供者,需要做到“賣者盡責”。現在不少金融機構往往只記住了打破剛兌,卻忘記了賣者盡責,在理財界弄出不少亂象。這不,“蘿蔔章”又冒出來了。

9月10日,中國建築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釋出《關於不法分子盜用我司子公司名義偽造合同發行信託產品的嚴正宣告》稱,中國民生信託有限公司發行的“至信1095號中建五局特定資產收益權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產品與公司無關。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從未與天津華航供應鏈集團有限公司開展過任何業務往來,也未簽訂過任何合同,合同中加蓋的印章系私刻。中建五局已將相關不法事實及證據材料向公安機關報案。民生信託對此回應稱,目前已經提前結束了該產品,未來在收到相關轉讓款後將向投資者進行分配。

受人所託忠人之事,信託公司本應是值得信任託付的物件,蘿蔔章出現在信託產品,讓市場唏噓不已。信託公司的從業者是金融專業人事,信託產品的購買門檻也很高,多為一百萬元起,購買人群的金融專業知識也比較高。實在想不明白,私刻蘿蔔章偽造合同的信託產品是如何進入理財市場,售賣給金融消費者的。我們本著最大的善意認為,民生信託公司可能被騙子騙了,即便如此,那民生信託公司的盡職調查工作實在太不到位,專案經理們如果做了最簡單的盡職調查,哪怕給中建五局打個電話,也不至於被簡單的蘿蔔章所騙。民生信託理財產品蘿蔔章的發生,讓我們看到的是金融機構對金融消費者以及自身責任的漠視。

小小的蘿蔔章只是冰山一角,近年來金融市場違法案件不時發生,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仍然存在。比如,有的金融機構將保險當成理財產品賣個金融消費者;有的金融機構竊取金融消費者個人資訊牟利;還有金融機構將高風險產品作為中低風險理財產品賣給金融消費者……面對屢禁不止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行為的發生,或許我們在在倡導理財打破剛兌的同時,還需要更多的倡導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其實是防範金融風險的重要方法。近年來,各國政府普遍認識到,完善的金融消費者保護體系是決定一個國家金融業競爭力的重要因素,也是維護金融安全與穩定的重要保障。各國也將金融消費者保護作為金融監管改革的重中之重。2011年10月,二十國集團(G20)巴黎峰會通過了《金融消費者保護高階原則》,各國紛紛在本國建立金融消費者保護體系。

未來監管部門應從嚴追究金融機構和中介機構的責任,對違法責任人員依法嚴格追究個人責任,加大對金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從某種程度上講,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是保護金融市場安全,也是在保護金融機構健康發展。金融消費者保護不能成為一句口號,應讓金融機構對“責”多一分敬畏。(經濟日報記者彭江)

來源:經濟日報新聞客戶端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1168 字。

轉載請註明: 理財產品驚現“蘿蔔章”賣者盡責豈能是空話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