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出台两年来,给理财市场带来很大的变化,其中一个最大的变化就是,理财产品打破刚性兑付,理财风险“买着自负”。在谈到风险买者自负时,其实资管新规还有一句话,那就是作为理财产品的提供者,需要做到“卖者尽责”。现在不少金融机构往往只记住了打破刚兑,却忘记了卖者尽责,在理财界弄出不少乱象。这不,“萝卜章”又冒出来了。
9月10日,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不法分子盗用我司子公司名义伪造合同发行信托产品的严正声明》称,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至信1095号中建五局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与公司无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从未与天津华航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过任何业务往来,也未签订过任何合同,合同中加盖的印章系私刻。中建五局已将相关不法事实及证据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民生信托对此回应称,目前已经提前结束了该产品,未来在收到相关转让款后将向投资者进行分配。
受人所托忠人之事,信托公司本应是值得信任托付的对象,萝卜章出现在信托产品,让市场唏嘘不已。信托公司的从业者是金融专业人事,信托产品的购买门槛也很高,多为一百万元起,购买人群的金融专业知识也比较高。实在想不明白,私刻萝卜章伪造合同的信托产品是如何进入理财市场,售卖给金融消费者的。我们本着最大的善意认为,民生信托公司可能被骗子骗了,即便如此,那民生信托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实在太不到位,项目经理们如果做了最简单的尽职调查,哪怕给中建五局打个电话,也不至于被简单的萝卜章所骗。民生信托理财产品萝卜章的发生,让我们看到的是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以及自身责任的漠视。
小小的萝卜章只是冰山一角,近年来金融市场违法案件不时发生,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仍然存在。比如,有的金融机构将保险当成理财产品卖个金融消费者;有的金融机构窃取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牟利;还有金融机构将高风险产品作为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卖给金融消费者……面对屡禁不止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或许我们在在倡导理财打破刚兑的同时,还需要更多的倡导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其实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方法。近年来,各国政府普遍认识到,完善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是决定一个国家金融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也是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的重要保障。各国也将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金融监管改革的重中之重。2011年10月,二十国集团(G20)巴黎峰会通过了《金融消费者保护高级原则》,各国纷纷在本国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
未来监管部门应从严追究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责任,对违法责任人员依法严格追究个人责任,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某种程度上讲,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保护金融市场安全,也是在保护金融机构健康发展。金融消费者保护不能成为一句口号,应让金融机构对“责”多一分敬畏。(经济日报记者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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