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扣樂扣違法被罰 拉桿箱抽檢不合格
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4日訊 近日,中國經濟網記者在天眼查APP看到,上海樂扣樂扣貿易有限公司被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3.99萬、沒收違法所得5234.47元,具體事由為,當事人銷售的“樂扣樂扣”炫彩拉桿箱(LTZ956GOD)抽檢存在“塑膠硬箱箱面耐落球衝擊性能專案不符合 QBZT2155-2018 標準”問題,檢測結果為不合格。
行政處罰決定書滬市監閔處〔2021〕122021005398號顯示,經查明:當事人上海樂扣樂扣貿易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樂扣樂扣”品牌產品的線下線上銷售活動。當事人此次被蘇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抽檢炫彩拉桿箱(LTZ956GOD)存在“塑膠硬箱箱面耐落球衝擊性能專案不符合QBZT2155-2018標準”問題而被檢測為不合格。
又查,該批次產品當事人是委託上海林雄箱包有限公司在2018年進行生產的,總共數量為100個。到目前為止,累計銷售41個,庫存59個,庫存的產品當事人已經進行了整改返工並經第三方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當事人此批炫彩拉桿箱(LTZ956GOD)自開始銷售至今為止銷售收入(含稅)為人民幣16359元,銷售成本(含稅)為人民幣6072.10元,銷售毛利(不含稅)為人民幣5234.47元。當事人已經銷售的該批炫彩拉桿箱(LTZ956GOD)的最低銷售價格是人民幣399元,依此計算當事人庫存59個的貨值金額是人民幣23541元。該批次不合格產品貨值金額為人民幣39900元,違法所得為人民幣5234.47元。
當事人銷售不符合企業標準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二規定,構成了銷售不合格產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如下:一、責令停止銷售;二、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伍仟貳佰叄拾肆元肆角柒分(5234.47元);三、罰款人民幣叄萬玖仟玖佰元整(39900元)。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上海樂扣樂扣貿易有限公司為樂扣樂扣株式會社全資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二規定:產品質量應當檢驗合格,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燬、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資訊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規定: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以下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