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回覆深交所:黃紅雲與陶虹遐沒有明確解除一致行動人

來源: 澎湃新聞

8月3日晚間,金科股份(000656.SZ)披露了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的回覆,稱公司認為雙方均沒有解除一致行動人的明確的意思表示。

在雙方是否解除一致行動人方面,金科股份在回覆函中表示,公司於2021年7月4日收到《限期釋出函》,鑑於該函件認為黃紅雲單方面違約解除《一致行動協議》,並未明確表示發函人是否解除《一致行動協議》的意見,為進一步核實具體情況、明確披露內容,公司收到《限期釋出函》後立即向黃紅雲發函核實瞭解情況。黃紅雲在2021年7月8日向公司回函,回函內容如下:“我與陶虹遐女士辦理離婚手續、解除婚姻關係後,於2017年3月簽署了《一致行動協議》,雙方根據《一致行動協議》約定保持一致行動關係”;“我本人並沒有與陶虹遐女士解除一致行動關係的主觀意願,但我充分尊重陶虹遐女士的意見”。

陶虹遐於2021年7月16日向金科股份回函表示:公司解除相關人員職務“是黃紅雲先生欲單方解除一致行動協議的具體行為體現,請張強先生向黃紅雲先生核實瞭解,該行為及行為意識是否與其主觀意願相一致,如一致則應在限期內釋出公告以明示黃紅雲先生主動單方提出解除一致行動關係的意思表示”。而黃紅雲向公司回函重申了其在2021年7月8日回函中的意見。

金科股份在7月14日收到陶虹遐與黃紅雲於2017年4月22日簽署的《補充協議》(針對《離婚協議書》的《補充協議》)約定:陶虹遐同意成為黃紅雲一致行動人,在處理金科股份公司經營發展且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該公司章程需要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做出決議的事項時與黃紅雲保持一致行動。一致行動期限為3年,自簽署協議之日起算。在沒有其他證據檔案的情況下,僅根據《限期釋出函》及其回函、《一致行動協議》、《補充協議》及《告知函》等相關內容,金科股份認為陶虹遐與黃紅雲均沒有解除一致行動關係的明確的意思表示。此外,黃紅雲與陶虹遐及虹淘公司保持一致行動關係期間,黃紅雲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公司29.99%的股份比例。

金科股份在回覆函中同時表示,若黃紅雲與陶虹遐及虹淘公司解除一致行動關係,之後黃紅雲及其一致行動人將合計持有公司20.54%的股份比例,並獲得廣東弘敏6%的表決權委託。廣東弘敏系紅星傢俱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其實際控制人為車建興。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紅星傢俱集團及其控制的廣東弘敏合計持有公司589558968股,持股比例為11.04%。

若黃紅雲與陶虹遐及虹淘公司解除一致行動關係,《表決權委託協議》生效,黃紅雲將會和廣東弘敏構成一致行動關係,而因為廣東弘敏持股權達到11.04%,黃紅雲及其一致行動人的持股比例將超過30%。

但金科股份表示,截至回覆函披露日,黃紅雲與陶虹遐均沒有解除一致行動關係的明確的意思表示,在此情況下,黃紅雲及其一致行動人依舊是持股29.99%,未達到《表決權委託協議》中表決權委託的生效條件,未觸發股東要約收購義務。

截至發稿時,金科股份報4.3元/股,漲幅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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