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經濟參考報】;
近日,證監會開出2021年第一號罰單。記者從證監會網站了解到,熊模昌、吳國榮利用相關證券賬戶操縱“華平股份”,在操縱期間賬戶組虧損3.24億元,證監會對二人處罰390萬元。同時,對吳國榮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顯示,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26日期間(以下稱操縱期間或涉案期間),吳國榮控制使用“白某飛”等186個個人賬戶和“金谷·信惠182號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等10個機構賬戶,共計196個證券賬戶(以下稱賬戶組)。在操縱期間內,吳國榮使用其控制的賬戶組,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採用盤中連續交易,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等方式交易“華平股份”,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及成交量。其中,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26日共有217個交易日,賬戶組在213個交易日交易了“華平股份”,佔總交易天數的98.16%。操縱期間賬戶組虧損32372.33萬元。
熊模昌系“華平股份”原始股東,熊模昌與吳國榮的合作模式為熊模昌提供配資保證金,要求吳國榮買入“華平股份”數量佔流通股數量的15%,並維持股價,吳國榮負責配資並操作賬戶實施交易。熊模昌透過其控制的私募產品進行大宗交易虛假減持“華平股份”。操縱期間,熊模昌本人持有“華平股份”原始股佔總股本比為9.78%,賬戶組2018年2月2日持股佔流“華平股份”通股20.04%,與熊模昌本人合計持股佔流通股約達30%,2018年2月2日後賬戶組存在多個連續20個交易日買賣股份數達到該證券同期總成交量的30%,最高達到45.88%。
證監會指出,操縱期間,吳國榮控制的配資賬戶存在多次小單多筆拉抬股價行為,賬戶組多次出現申買價格大於申買前最新市場成交價情形,拉抬股價意圖明顯。熊模昌虛假減持“華平股份”,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券法》等相關規定。因此,對熊模昌給予警告,合計處以205萬元罰款;對吳國榮給予警告,合計處以185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