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北京,記者 高萍)訊,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意見。意見指出,到2025年,初步形成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制度框架,強調加大綠色金融支援力度,探索“生態資產權益抵押+專案貸”模式,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
“從目前我們在對地方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深度參與情況來看,綠色金融無疑是重要抓手。”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副院長施懿宸對財聯社記者表示,一方面,我國綠色金融相關目錄中與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密切關聯的內容不在少數;另一方面,我國綠色金融發展所形成的包括標準建設、產品創新、基礎設施建設等可以為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提供很好的借鑑與聯動,相互結合有望帶來新的機遇。
“生態資產權益抵押+專案貸”啟用沉睡生態資產 核心要解決流動性
意見指出,鼓勵企業和個人依法依規開展水權和林權等使用權抵押、產品訂單抵押等綠色信貸業務,探索“生態資產權益抵押+專案貸”模式。而目前,我國基於土地兩權抵押、林權抵押、碳排放權抵押等均已有實踐案例。但現金流不夠穩定,相關抵押品不好處置,合理定價和交易難是亟需解決的問題。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表示,融資難、融資貴一直是制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瓶頸之一。“‘生態資產權益抵押+專案貸’模式解決了國內水權、林權等抵押難的問題,同時,擴大生態產品抵押品範圍,對於國內生態產業發展意義深遠。”
在施懿宸看來,“生態資產權益抵押+專案貸”是啟用沉睡生態資產的重要一步。對於獲得金融支援而言核心就是要解決好流動性的問題,各項權利的流動性直接影響了金融支援的穩定性。施懿宸進而表示,要解決好權利的流動性則需要在確權、評估、交易方面下功夫。
在探索這一模式方面,周茂華認為,未來需要在三個方面進一步突破,一是對林權、水權及產品訂單進行合理定價,需要有公允中介機構和完善定價機制;二是完善貸款辦理手續流程,提升效率;三是機構風控水平要提升,需要加強信貸員專業培訓,壓實主體責任,加強貸前、貸中和貸後的管理等。
鼓勵加大對生態產品經營開發主體貸款支援 銀行機遇與挑戰並存
意見提出,鼓勵銀行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對生態產品經營開發主體中長期貸款支援力度。
“這對於政府和銀行,以及社會資本均提出更高要求,也帶來更多創新機遇。” 施懿宸表示,生態環境的外部性內部化是破題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關鍵要點之一,如果生態產品始終保持在公共產品的範疇裡,那麼“搭便車”的情況將始終存在,也難以要求金融機構一味地忽視金融盈利性需求與資金穩定性需求將資金投放至該領域。“所以就需要政府能夠做好系統性的建設,碳市場就是很好的例項,推動產品有了價值。”
施懿宸強調,對銀行而言,要善於抓住生態產品價值實現中破題的機遇。
他舉例稱,意見中提出的關於“鼓勵將生態環境保護修復與生態產品經營開發權益掛鉤,對開展荒山荒地、黑臭水體、石漠化等綜合整治的社會主體,在保障生態效益和依法依規前提下,允許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發展生態農業、生態旅遊獲取收益”,其實就是經營模式的破題,實現了專案投入與產出的匹配迴圈。“作為銀行而言這將從傳統的無收益專案向經營性專案過渡,隨著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工程的推動,未來將會在創新模式之下啟用新一輪的專案機遇。”
“對銀行來說需要抓住機遇的同時,也要克服一定的挑戰。”周茂華表示,從中長期看,生態資產業務拓展銀行業務發展空間,資產結構多元化,有助於最佳化銀行資產負債結構,提升銀行經營穩健性和抗風險能力;但中短期來看,對銀行“會貸”和金融產品創新方面提出更高要求,銀行需要調整業務流程,加強生態產品經營研究,提升信貸員綜合素質和風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