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4日訊中國證監會網站近日公佈的浙江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2020年10月29日,熊貓乳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熊貓乳品”,300898.SZ)收到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900萬元,佔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的13.51%,公司於2020年11月25日才披露了《關於公司獲得政府補助的公告》,未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熊貓乳品及相關人員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的相關規定。公司董事長李作恭、總經理李錫安、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徐笑宇對上述違規行為應承擔主要責任。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有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熊貓乳品、李作恭、李錫安、徐笑宇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公司及相關人員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規範運作意識,認真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切實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促使公司規範運作,保證資訊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熊貓乳品應當於2021年1月22日前向浙江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熊貓乳品官網顯示,熊貓乳品於2020年10月16日在深交所A股上市,股票簡稱:熊貓乳品,股票程式碼:300898,公司註冊資金9300萬元。是目前中國規模較大的煉乳生產企業,專業從事乳製品研發、生產、銷售及技術服務於一體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公司主要產品有熊貓牌甜煉乳、淡煉乳、乳酪、植物蛋白飲料。“熊貓”品牌始於1956年,為中國馳名商標、浙江名牌產品、浙江老字號產品。定安澳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30.48%。
李作恭2014年10月20日起至今擔任熊貓乳品董事長兼公司董事。李錫安2014年10月20日起至今擔任熊貓乳品總經理兼公司董事。徐笑宇2014年10月20日起至今擔任熊貓乳品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兼公司董事,2017年12月22日起至今擔任副總經理。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規定: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資訊,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資訊。
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並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資訊,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披露資訊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十條規定: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公司減資、合併、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式、被責令關閉;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一)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十二)新公佈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十三)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十四)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
(十五)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十七)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十八)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十九)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資訊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二十一)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十一條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在最先發生的以下任一時點,及時履行重大事件的資訊披露義務:
(一)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就該重大事件形成決議時;
(二)有關各方就該重大事件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時;
(三)董事、監事或者高階管理人員知悉該重大事件發生並報告時。
在前款規定的時點之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事項的現狀、可能影響事件進展的風險因素:
(一)該重大事件難以保密;
(二)該重大事件已經洩露或者市場出現傳聞;
(三)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出現異常交易情況。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八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對公司資訊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負責,但有充分證據表明其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長、經理、董事會秘書,應當對公司臨時報告資訊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承擔主要責任。上市公司董事長、經理、財務負責人應對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承擔主要責任。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規定:資訊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責令改正;
(二)監管談話;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將其違法違規、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公佈;
(五)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六)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熊貓乳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熊貓乳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李作恭、李錫安、徐笑宇:
2020年10月29日,熊貓乳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900萬元,佔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的13.51%,公司於2020年11月25日才披露了《關於公司獲得政府補助的公告》,未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公司及相關人員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的相關規定。公司董事長李作恭、總經理李錫安、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徐笑宇對上述違規行為應承擔主要責任。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有關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公司及相關人員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規範運作意識,認真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切實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促使公司規範運作,保證資訊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公司應當於2021年1月22日前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浙江證監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