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創業板IPO今年以來被否4家 監管緊盯哪些問題?

由 睢風娥 釋出於 財經

創業板上市稽核的常態化推進,在為資本市場補充“新鮮血液”的同時,亦在嚴把“入口關”。資料顯示,今年以來,創業板91家IPO上會企業中有86家成功過會,4家被否,1家取消稽核,過會率為94.51%。

回溯上述4家企業創業板IPO征途可知,除了實控人穩定性、公司業務合規性之外,是否具備持續經營能力、與創業板定位是否契合、內控制度是否健全等成為監管考量的要點。

“註冊制以資訊披露為中心,把選擇權真正交給市場,上市公司質量‘關口’前移,監管趨嚴將是一個長期的趨勢。雖然今年以來監管嚴控IPO‘帶病闖關’,但創業板IPO稽核節奏總體仍然保持著一個穩定的發展態勢。”允泰資本創始合夥人付立春對記者表示。

實控人、控制權被關注

實際控制人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不僅決定企業的發展方向、經營戰略,還可能影響公司的經營質量和團隊穩定。因此,監管部門對擬IPO企業實控人認定、控制權穩定性有著嚴格要求,以減少因實際控制人變動給公司未來持續運營產生的不確定性。

2021年以來創業板IPO被否的公司包括鴻基節能、華夏萬卷、燦星文化以及速達股份。其中,燦星文化和速達股份的控制權穩定性及實控人認定理由均受到監管關注。

以速達股份為例,據公司招股書(上會稿)披露,李錫元、賈建國、李優生合計持股50.98%,為速達股份的共同實際控制人;A股上市公司鄭煤機為速達股份二股東,直接持股比例為29.82%。賈建國和李優生在參與創立速達股份之前,均為鄭煤機員工。

創業板上市委2021年第5次審議會議結果公告顯示,上市委要求速達股份進一步說明,鄭煤機對公司存在重大影響而不構成實際控制的理由。此外,上市委還追問,速達股份第一大股東李錫元與賈建國、李優生形成一致行動關係的背景,是否係為避免將鄭煤機認定為實際控制人或共同實際控制人而進行的相關安排。

“如果鄭煤機被認定為實控人,那麼速達股份IPO就可能涉及分拆上市,需要參照《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若干規定》等檔案,對公司是否符合分拆條件、經營獨立性等進行重新考量。”有投行人士對記者表示。

以《中國好聲音》為代表產品的燦星文化也在實控人問題上被監管質疑。創業板上市委提到,根據《共同控制協議》,燦星文化的共同控制人將穩定公司控制權至上市後36個月。對此,創業板上市委要求燦星文化說明上市36個月後如何認定實際控制人,是否會出現控制權變動風險。

業務合規和定位被聚焦

註冊制改革提升了資本市場對創新企業的包容性和開放性,但並不意味著其無門檻。在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看來,註冊制有兩個非常關鍵的標準,即財務指標和行業准入條件。並且,在稽核上還需要滿足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鴻基節能是因與創業板定位的契合度不足而“落榜”的。據悉,創業板堅守服務創新創業的板塊定位,適應創新、創造、創意發展的大趨勢,既支援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也支援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模式、新業態的深度融合。

鴻基節能主要從事地基基礎及既有建築維護改造的設計和施工。其中,地基基礎包括樁基施工、基坑支護等;既有建築維護改造包括隔震加固、結構補強、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文物保護等。儘管鴻基節能自認主營業務屬於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業態的深度融合,但在公司申報創業板IPO期間,監管部門先後在第二、第三輪問詢中,就其是否符合創業板定位進行追問。如第三輪問詢時,監管部門關注到鴻基節能研發費用率較低的情況,要求公司分析並披露是否符合創新、創造、創意的定位。

據創業板上市委2021年第18次審議會議結果公告,上市委仍舊緊盯鴻基節能與創業板定位的契合度,要求公司結合建築業企業運用《建築業10項新技術(2017 版)》在列新技術開展業務的情況,闡述其掌握並熟練運用行業通用技術屬於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深度融合的理由。此外,上市委還讓鴻基節能說明其既有建築維護改造業務屬於新業態的理由。

此外,監管的目光還聚焦於公司業務的合規性,華夏萬卷正是因產品銷售涉嫌違法違規止步於創業板IPO。

創業板上市委2021年第17次審議會議結果公告顯示,2006年至2020年,華夏萬卷未經認證或申請流程,在部分產品封面印有“教育部門推薦練字用書”字樣。因此,上市委要求公司說明此舉是否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屬於重大違法行為。“華夏萬卷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也受到上市委關注。

同時,針對華夏萬卷在部分產品封面印有“教育部門推薦練字用書”字樣,導致公司及其相關經銷商被消費者投訴舉報一事,上市委要求公司說明原因及風險。

安信證券認為,這是在踐行監管層對註冊制的管理思路,即“加強監管、去粗取精、壓實責任,充分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積極創造符合市場預期的IPO常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