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21日訊 據證監會官網昨日披露,2020年12月31日,浙江證監局釋出“關於對韓衛國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警示函顯示,經查,公司債券“16東辰01”的盡職調查工作中存在以下問題:有關“獨立性、關聯情況”的盡職調查底稿未專門歸集相關調查材料並進行綜合分析、獨立判斷,且個別財務資料分析未在盡職調查底稿中留痕。
上述情形不符合《公司債券承銷業務盡職調查指引(2015)》第五條、第六條的相關要求,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第七條的規定。
韓衛國作為公司債券“16東辰01”盡職調查專案負責人,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
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韓衛國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16東辰01”即東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債券(第一期),於2016年6月24日於上交所上市,債券利率為6.95%。“16東辰01”發行總額為人民幣7億元,本次債券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用於償還短期融資債務和補充公司營運資金。該債券期限為3年,附第2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2018年12月21日,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釋出公告,將東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主體信用等級調整為A+,評級展望調整為負面,“16東辰01”信用等級均調整為A+。
此後,2019年3月22日,大公國際再度公告,將東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主體信用等級下調至CC,評級展望維持負面,“16東辰01”信用等級均調整至CC。
“16東辰01”的主承銷商系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月7日,財通證券報告顯示,“16東辰01”債券利率2016年6月2日至2018年6月1日為6.95%,2018年6月2日至2019年6月1日上調為7.50%,並固定不變。
中國證券業協會資料顯示,韓衛國2014年1月17日登記為財通證券保薦代表人,2017年9月1日離職登出。此後入職瑞信方正證券,現在中泰證券任保薦代表人。
以下為警示函原文:
關於對韓衛國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韓衛國:
經查,公司債券“16東辰01”的盡職調查工作中存在以下問題:有關“獨立性、關聯情況”的盡職調查底稿未專門歸集相關調查材料並進行綜合分析、獨立判斷,且個別財務資料分析未在盡職調查底稿中留痕。上述情形不符合《公司債券承銷業務盡職調查指引(2015)》第五條、第六條的相關要求,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第七條的規定。
你作為公司債券“16東辰01”盡職調查專案負責人,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浙江證監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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