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6日訊 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2021年第68次審議會議於昨日召開,華泰永創(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泰永創”)不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或資訊披露要求,首發未獲透過。
華泰永創此次發行的保薦機構為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鄧志勇、齊玉武。
華泰永創定位為專業的焦化技術研發及推廣應用輸出整合服務商,致力於為冶金、焦化等行業客戶提供科學、高效、節能、環保、穩定的焦化技術整體解決方案,主要業務包括焦化領域節能環保技術研發、焦化工程設計諮詢,及涵華泰永創(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蓋工程設計、專案管理、裝置成套、生產除錯等全生命週期的焦化工程總承包業務。
華泰永創於2021年11月18日披露的招股說明書顯示,公司不存在單一股東或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股50%以上情形。徐列直接持有公司1724.10萬股股份,佔本次發行前股份的比例為22.14%,其透過員工持股平臺華德泰盛、華德優盛間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分別為1.47%、1.38%,其直接及間接合計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為24.99%。徐列可實際控制的公司股東大會的表決權比例達到48.91%,遠高於其他單一股東所控制的公司的表決權,且除清新誠和及易雲健行(合計持有11.37%的股份)外,其他股東不存在一致行動關係。因此,徐列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華泰永創原擬於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原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2596萬股,佔發行後股本比例不低於25%。公司原擬募集資金3.45億元,分別用於設計研發中心及配套專案、補充工程總承包業務營運資金。
上市委會議提出問詢的主要問題:
1.徐列等管理層股東對發行人的歷次出資中,部分資金系向發行人股東濮耐股份和秦冶重工的實際控制人借款取得,相關借款無利息、無期限、無明確還款計劃。發行人稱借款原因系管理層股東存在資金壓力,但實際控制人徐列曾以2176.15萬元收購發行人原子公司。請發行人說明:(1)股東之間借款的合理性;(2)徐列所持發行人的股份權屬是否清晰。請保薦人發表明確意見。
2.發行人客戶鐵雄冶金和鐵雄新沙於2020年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後,委託第三方公司向發行人代付款項且金額較大。中介機構未獲取相應資金流水以證明代付資金性質。相關期間末發行人應收上述客戶款項未按單項計提壞賬準備。請發行人說明:(1)上述第三方公司代付款項的真實性;(2)未對上述應收款項按單項計提壞賬準備的理由。請保薦人發表明確意見。
3.發行人客戶建龍集團於申報前12個月內入股,入股價格與2017年第三方投資機構入股價格相近。請發行人說明建龍集團入股價格的公允性、相關會計處理是否準確。請保薦人發表明確意見。
4.發行人報告期內關聯交易種類較多、金額較大。此外,發行人報告期內多次向實際控制人控股的公司拆出大額資金,且事先未履行相應決策程式。請發行人說明:(1)發行人的業務獨立性;(2)關聯交易的必要性及價格公允性;(3)是否採取有效措施規範和減少關聯交易;(4)與關聯方資金拆借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被有效執行。請保薦人發表明確意見。
5.發行人多名董監高及核心人員曾在同行業公司任職。請發行人說明上述人員和原單位之間是否存在智慧財產權、競業禁止、保密義務等相關的糾紛或潛在糾紛。請保薦人發表明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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