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創業板繼續最佳化發行、退市等基礎制度
本報記者 包興安
8月24日,創業板註冊制首批18家企業成功上市,標誌著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正式落地。專家認為,下一步需要繼續完善創業板各項基礎制度,保障創業板市場高質量執行。
深交所新聞發言人近日表示,深交所堅持“以資訊披露為核心”的註冊制稽核理念,始終將提升稽核工作規範性和透明度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認真執行稽核工作流程和稽核時限規定,堅持質量第一、兼顧效率,將合規要求全面嵌入稽核業務系統,持續最佳化完善稽核工作機制,努力做到“開明、透明、廉明、嚴明”,高效有序開展受理稽核工作,真正把選擇權交給市場,增強市場各方改革獲得感。
此次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統籌完善了發行、上市、資訊披露、交易、退市等一系列基礎性制度。例如,IPO方面,綜合考慮預計市值、收入、淨利潤等指標,制定多元化上市條件,從而實現了對不同成長階段和不同型別的創新創業企業的支援。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經濟研究部副部長劉向東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今年在創業板改革中首次將增量與存量市場改革同步推進,下一步,創業板註冊制改革的發力點在於如何最佳化存量,即按照資訊披露為核心的稽核理念完善市場監管制度,加快推進市場準入退出機制安排,使其在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上發揮效率,引導市場反映真實投資需求。
巨豐投顧投資顧問總監郭一鳴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創業板註冊制改革成功落地後,將進一步最佳化投資者結構,提升投資者資產配置效率。下一步,需要繼續在“進出端”發力,尤其是在IPO階段,需要把好入口關。在加大對創新創業公司支援力度的同時,強化資訊披露監管;在退出端,要嚴格實施退市制度,形成優勝劣汰的良好市場環境,提高上市公司的整體質量,保障創業板註冊制高質量執行。
談及如何進一步最佳化創業板發行稽核環節,劉向東認為,創業板發行稽核環節應按照註冊制改革的要求,在簡化審批環節和強化資訊披露監管方面著力,同時對上市發行定價和中介環節落實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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